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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2020年配网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2020-09-30 13:29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配网一二次融合环网箱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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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设备预审编号:GWXY-ZGYS-2001-CTHWX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0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设备类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关于发布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2)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资格预审: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配电终端(DTU)。环网箱与配电终端(DTU)相互配套的制造商,可同时作为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在同一预审标段中,A作为预审申请人主体,配套B。B同时可以作为预审申请人主体,配套A)。

(13)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环网箱与配电终端(DTU)相互配套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招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配套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配套A)。具体要求以后续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微信截图_20200930132555.png

注: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须在后续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提供所投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或承诺在供货前提供所投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对于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及工装设备,因申请人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已在先前相关预审标段中进行了评审且均合格,故本次资格预审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但须提供申请人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在对应环网箱标段及“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微信截图_20200930132438.png

4.审核标准

4.1总则

申请人必须是10kV环网箱预审相应标段的合格申请人或DTU三遥站所终端预审相应标段的合格申请人,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1)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标段环网箱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环网箱、环网柜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优质”或“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的资格预审。配电终端(DTU)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的资格预审。

(2)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出线断路器)标段环网箱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环网柜、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线负荷开关,出线断路器),优质”或“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线负荷开关,出线断路器)”的资格预审。配电终端(DTU)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的资格预审。

(3)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标段环网箱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环网柜、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的资格预审。配电终端(DTU)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的资格预审。

(4)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负荷开关,出线断路器)环网箱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环网柜、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线负荷开关,出线断路器)”的资格预审。配电终端(DTU)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的资格预审。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SF6绝缘)、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固体绝缘)标段业绩数量按照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计算,不再区分绝缘方式。

(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配套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8)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9)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供货业绩数量本次资格预审不作要求,不作为本次资格预审否决条件,仅记录数据用于后期招标。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或配套设备制造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无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支撑证明材料,仅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套设备制造商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详见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申请人无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支撑证明材料,仅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套设备制造商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详见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资格预审: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和DTU站所终端,确定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环网箱资格预审相应标段或配电终端资格预审“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合格的供应商。

申请人为环网箱制造商时,配套设备为DTU站所终端,DTU站所终端制造商可以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但该制造商需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DTU三遥站所终端”标段。

申请人为DTU站所终端制造商时,配套设备为环网箱,环网箱制造商可以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但该制造商需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环网柜、环网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中相应标段。

申请人所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可等于或大于一个,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之间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配套设备制造商为申请人本人;

(2)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

(3)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签订有连续三年稳定合作的协议,或能提供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之间的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配套设备制造商情况说明》中说明各个标段所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详见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人与其所选用的配套设备制造商两者将成为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相应标段的固定组合,该组合方式不得随意变动,本次资格预审的结论只针对该固定组合。申请人若在后续招标活动中变更其所选用的配套设备制造商,该变更后的组合将视为无效,在后续招标中将对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其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2.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型式试验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相关要求如下:

(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提供所配装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所配装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2)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其配套设备制造商无需提供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专业检测报告。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需根据相关招标文件中对于所投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否则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3配套设备协作稳定程度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选用配套设备可提供一家及以上协作供应商。若提供的协作供应商均不满足,即视为不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配套设备制造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配套设备制造商为申请人。

(2)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申请人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注册登记证书、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企业:

①配套设备供应商为申请人的母公司;

②配套设备供应商为申请人的子公司;

③配套设备供应商为与申请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④配套设备供应商与申请人有股权投资关系;

(3)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存在稳定合作关系:

①申请人与配套设备制造商签订有连续三年稳定合作的协议(协议期能覆盖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

②申请人需提供与配套设备制造商之间的近三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与配套设备制造商签订的配套设备合同业绩,其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应真实可靠。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招标人若发现疑是虚假业绩,将会核对相关申请人业绩支持文件原件。若复核后,发现原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则按虚假投标否决处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申请文件ECP2.0版”和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方式递交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光盘、纸质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时(北京时间), 所有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ECP2.0版”、“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申请文件ECP2.0版: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ECP2.0版应按物资类别为单位进行编制。价格、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技术文件按物资类别设置一个文件夹,按目录结构(见第四章)设子文件夹,打包成一个zip压缩文件,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资质业绩凭证单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对应到物资类别,包含已核实的资质业绩及未核实的资质业绩)。

重要提示:离线投标工具技术端口中的“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支持上传压缩包文件,原则上每包上传的资格应答文件内容均应一致。容量为单包60M,若申请文件超过单包最大容量,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转成双层PDF文件(双层PDF制作方法详见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通过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的双层PDF文件及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并通过工具联网在线上传方式完成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根据要求必须运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7.4.1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获取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SIjmLjWucq31RnwwvyqkA

提取码:eb7r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技术支持人员:林工:13617081709;胡工 :13697087931

7.4.2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

1)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2)申请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通过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上传“上海资格预审存储服务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可重复提交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的修改。以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资格预审存储服务平台的最后一份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为准。

3)上传方式详见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获取地址中下载的“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步骤”

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文件ECP2.0版和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6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申请文件ECP2.0版,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tongyibid@1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15室

邮编:200235

业务联系人:傅申敏(021-51195513)陶涛(021-51195521)

财务联系人:殷春来(021-51531406)

传真:021-51531434

电子邮件:tongyibid@163.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相关内容目录(word版)”

申请人根据该目录自行编辑插入相关详细内容及支持材料后形成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word版),并根据附件:投标文件双层pdf格式制作操作手册要求生成双层pdf文件。

(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申请人通过“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填报相关数据内容,由工具自动生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表中填写的页码请确保与生成双层pdf文件中的页码一一对应。相关操作手册(招投标服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

生成后的“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如需修改,需重新填报并重新生成。

3)双层PDF文件夹命名规则:“申请人全称”+“2020年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资格预审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11.2 缺少 “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澄清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2020年10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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