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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能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新基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
新基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启动市(州)5G基站建设,新建5G宏基站1.9万个,武汉市实现三环以内全覆盖。新建5家国家级、60家省级创新平台。推进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建设30个AR/VR远程课堂。科学谋划智慧交通行业通、部门通、区域通、社会通工程,建设智慧港区1个、智慧机场1个。建设城市智慧综合管廊100公里、智慧社区300个、智慧园区10个。加快全省“四纵四横四斜”高铁骨架网和武汉通达10个方向的高铁通道项目谋划建设,全省高铁新增里程18公里,达到1638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里程22公里,达到409公里。
2021年,全面开展市(州)5G基站建设,新建5G宏基站2万个,武汉市区实现全覆盖,各市(州)主城区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县级城区室外覆盖率不低于50%。新建5家国家级、70家省级创新平台。建设30个AR/VR远程课堂。建设智慧港区1个、智慧机场2个。建设城市智慧综合管廊150公里、智慧社区300个、智慧园区10个。全省高铁新增里程125公里,达到1763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里程41公里,达到450公里。
到2022年,全省建成6万个以上5G宏基站,市(州)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县级城区室外覆盖率不低于80%,5G网络覆盖率和建设水平领先中部。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22万架,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4。建设10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新增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湖北实验室,力争新建15个国家级、200个省级创新平台。建设100个AR/VR远程课堂。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及全省3.6万家医疗机构全民健康信息网络覆盖。建设智慧高速公路180公里,智慧港区达到4个,智慧机场达到5个。全省城市智慧综合管廊达到400公里,智慧社区达到1000个,智慧园区达到30个。全省高铁新增运营里程440公里,达到2060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13公里,达到500公里(包括有轨电车)。新型基础设施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5G网络建设。加速推进5G基站建设,加快5G规模组网,优先覆盖大型交通枢纽、重要公共场所、重点产业园区、景区景点等区域。强化典型引领和场景建设,推动5G创新应用,促进广电与5G一体化发展,全域北斗高精度导航、无人机航片与5G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政务办、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公司、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信息网络升级。加速光纤网络扩容,布局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推进千兆光纤入户、万兆光纤进楼。加快部署天基互联网、物联网系统,支持武汉航天产业基地“虹云”“行云”工程。推进典型应用的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推动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加快接入设施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改造,建成智能、敏捷、安全的新一代网络。(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务办、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国内顶尖的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长江云、中国电信中部大数据中心、武钢大数据中心、时空大数据平台、中金数谷武汉超算中心、襄阳云谷等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云计算服务、数据存储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积极争取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布局。建立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电子证照、营商环境、交通运输、环境治理、医疗健康、社会管理、时空数据等信息资源库。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与协同。加快构建规模适度、共建共享、响应及时的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布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提升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中信科、东风集团等龙头企业搭建20个左右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武汉沌口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平台”和襄阳智能网联汽车综合试验平台建设。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推广钢铁、石化、航空航天等10个重点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打造新型物联网,围绕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规模化部署低功耗、高精度的智能化传感器,实现大规模物物连接。建立对接国家标准的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加强数字标识推广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先行先试,打造区块链交易中心、检测中心、场景体验中心等公共平台,推动区块链和物联网、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进铁路设施智能升级,重点推进郑州至万州高铁、安庆至九江高铁、黄冈至黄梅高铁、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十堰至西安高铁、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襄阳至荆门高铁、荆门至荆州铁路以及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武汉枢纽直通线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宜昌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智慧交通。加快推进智慧交通行业通、部门通、区域通、社会通工程。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扩容交通数据中心,提升交通云数据中心的运行承载能力、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及行业服务能力,打造危化码头港口智能监管平台和省级高速公路视频云平台,推进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和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船员远程培训点和船员远程培训考场建设。基于5G车联网,推动京港澳高速公路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鄂州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智能高速公路,提升“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以武汉新港为试点,实施长江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工程,推进港区5G建设和应用,打造智能导引、精确停车、集装箱自动装卸的智能化无人码头,推动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阳智慧港口建设。以汉江航道为重点,推进电子航道图、电子航标、航道智能监测、智能船闸等内河航道智能化建设。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鄂州机场“客货双枢纽”为引领,加快建设人脸登机、行李自助托运、智慧旅检通道等智能服务项目,推进智能分拣、智慧运维管理等新技术运用。实施武汉阳逻港、鄂州三江港、黄石新港、宜昌三峡长江枢纽等多式联运工程,实现物流信息平台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投集团、省铁投集团、湖北机场集团、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智慧城市。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智慧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和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市政、智慧城管、智慧广电、智慧环保以及应急管理“智慧大脑”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武汉市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国家试点,推进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停车场建设。加快武汉、十堰等地智慧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将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充分集成应用于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家庭护理、个人健康、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完善社区治理平台功能,推进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利用APP、公众号、人脸识别等系统,探索“物联网+社区”治理模式,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重点园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实现园区智慧管理、远程办公、移动安防、智能停车、高清视频等功能应用。由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牵头,成立智慧杆产业联盟,加快建设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加快开展“多杆合一”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智慧医疗教育。依托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重点企业,支持临床诊断、突发公共事件、流行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应用,促进区域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智能辅助诊疗、智能养老等发展。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推动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应用,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智慧旅游。加快建设集旅游行业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全域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努力实现“一部手机游湖北”。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开展智慧旅游市县、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智慧文化场馆、智慧旅游企业等建设。积极推广旅游一卡通,支持旅游景区利用网络直播、AR/VR等开展线上旅游,引导在线旅游企业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网络旅游套餐,提高旅游消费电子支付便捷化程度。推动现代科技在旅游景区预约服务、信息发布、流量管控、安全巡查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初步构建全域智慧旅游体系,全省旅游信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将光谷科学岛打造成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中承载区。提升脉冲强磁场设施和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P4实验室)功能,加快精密重力测量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省部共建。加快推进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磁阱型聚变中子源、沼山长基线原子干涉观测等设施预研预制,力争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一)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快推进省东湖实验室、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建设。创建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试验基地、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和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打造国家生物安全实验设施。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光电信息、空天信息、生物安全、智能制造、长江生态、现代农业、生命健康等领域谋划建设湖北实验室,优化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东湖实验室、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二)高水平创新平台。推进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智能芯片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超算武汉中心、高端医学影像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撑平台。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至9月)。谋划编制2020—2022年分年度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按续建、新开工、谋划推进三类,明确任务、责任、时限,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组织各地谋划、储备一批新的重大项目,滚动调整项目库,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总结推广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建立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长效机制,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实施一批打基础、强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构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三年拟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5个,估算总投资7731亿元,2020年估算投资2165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其中,银行贷款4706亿元,项目业主自筹3025亿元(含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谋划以及要素保障、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多元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开放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供5G建设使用,按规定免收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各地要加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降低落地门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制定支持5G、大数据中心落户本地的用电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各方责任。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住建部门要将5G基站、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采取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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