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部分,电价改革同样可以适当放权给下级价格部门,鼓励其更多参与市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吴疆)
电价改革,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一方面,价格改革具有基础性、前置性,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力市场难以有效运转,没有电价部门参与,电改进程中的混乱势难避免;另一方面,硬件决定软件,没有合理的企业运营模式,市场竞争格局、行业监管体系,电价改革亦难以到位,或者说失去意义。
新一轮电改以来,电价改革是态度最积极、行动最果断的,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格核算工作成果沛然,早已成为本轮电改乃至发改委阶段性改革工作的重要亮点,无须从专家层面再过多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电价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回顾改革历程,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的误区。
电价改革的几个误区
1. 电价改革决不是终点
如果输配电价格核算之后,不能够尽快进入9号文所要求的“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将使前期输配电价格核算的意义大打折扣并逐渐失效。
其次,如果一味表扬而讳言当下电价改革的困境,讳言交叉混淆的业务模式、过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勉为其难的监管能力,则无法形成电价改革与其它相关电改领域的良性互动、自身亦行之不远。
第三,如果电价改革始终纠结于成本,纠结于“所看到的”与“能看到的”,则其天花板仅仅达到“透明”的低标准,而永远无法达到“合理”的高标准。
电价改革本身不是目标,而必须融入国家电力能源管制或经济社会治理的大棋局。电价改革决不是终点,必须在经济社会大局中寻找方向,在电改大框架内找到合适着力点,并将电价改革作为促进相关改革的助推器。
2. 管制工具运用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电价改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针对建国以来长期的电荒困局,八十年代实施了燃运加价、还本付息电价,从一厂一价甚至到一机一价,将“全成本个别定价”运用到极致。
又如,到九十年代中期之后电力供需逐渐平衡,又逐步推行经营期电价、标杆电价、竞争性电价,从个别成本,到平均成本,再到先进成本定价。
这样的历史轮回充分说明,电价改革从来不是会计核算层面的问题,而是必须作为一类管制工具来服务大局的问题。它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大工具包,可以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需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除了价格形成机制以外,对于电价水平该不该管?近年来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降低社会用电用能成本问题,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即使在市场经济框架以内,显然依然需要对电价水平具有干预能力。
其次,管的抓手在哪里?9号文明确提出本轮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多项研究亦表明近年来中国电价之下降主要由发电环节提供。那么显然,进一步压减社会用电成本的抓手就在电网环节。
再者,管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不应是单纯保障相关企业集团的效益稳定,而应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在政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的三角关系中调节利益,或予或夺。
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横有发改委/国资委、中央/地方的政策跷跷板,纵有三层四层五层的拧毛巾挤海绵。不仅大而不能倒,亦早低而不能倒,是最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的治理工具之一。新冠疫情突降,高速公路主动免费,电网公司宣传减利,既然企业层面都懂得政治正确,价格部门有何顾虑不动用管制工具?
3. 治理手段缺乏系统性
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宏观部门需要宏观手段;包括价格领域,单纯定价权是不足以支撑宏观治理的,(基础产业领域)至少需要价格-税收-补贴-监管的组合联动,而目前显然是并不到位的。
以当前中国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为例,从2006年开始,已连续5次提高提取额度,从每千瓦时1厘提高到1分9厘,已占平均销售电价3%左右,但实际效果呢?
其一是投资拉动效果显著,但能源替代效果逊色。2004-2019年,年度电源投资结构中新能源提高了至少40个百分点,但在年度发电量结构中仅仅提高了不足9个百分点。
其二是规模拉动效果显著,但技术进步效果逊色。2019年中国风电和光伏装机规模均超过2亿千瓦(分别占全球风电及光伏装机的33%及36%以上)。但技术上风电刚刚实施平价、光伏依然需要补贴。而在中国电力的海外发电资产中,新能源依然缺乏竞争力(仅占13%),国际业务中仍仅传统火电/水电技术被市场认可。
三是政绩拉动效果显著,但社会经济负担积重难返。2012年、2016年中国风电和光伏装机规模相继达到世界第一,代价则是累计超过6000亿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此同时账面上竟然还倒欠企业大约1000亿);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预计提取884亿、支出924亿,但此时此刻高达4.1亿千瓦(占全国21%)的存量风电、光伏机组却仍然还将继续吃补贴10-25年。
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时代,全球经济衰退、政府财政维艰、影响深远难料,这种盲目追求规模速度、忽视技术进步的滥发补贴模式,不论在政治伦理上,还是在政绩观念上,均亟待扭转!
如果说张国宝时代,尚可拿风电三峡、以激进补贴做为亮点;那么自“十四五”起始,是否应以压减补贴、力促技术进步来彰显新意与进步呢?
对电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1. 对存量风电/光伏尽快压减、取消补贴
从控制社会经济成本角度看,不宜再轻易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分钱”政策曾一举扭转中国长期缺电局面。而以当前新能源的尴尬局面,不宜再突破历史上的“两分钱”红线。政策上,应大力推进政策转型,从盲目追求规模速度,尽快转型到全力推进技术进步,将更多补贴资金用于技术环节,而非建设环节。
在技术上,对所有增量风电/光伏及其它新能源项目,进一步明确安全性、电网友好性等相关技术要求。对增量光伏项目,尽快宣布平价时间表。
在补贴上,对高达4.1亿千瓦的存量风电/光伏机组,尽快研究提出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规划,可将节约出来的一定比例补贴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上新压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总之,对已规模超大、技术趋近成熟的新能源,必须尽快断奶,督促其接受电力市场的考验,在公平竞争中进一步茁壮成长。
2. 积极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调研
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摸底,不仅是9号文第25条的要求,其实也是做好电价工作的内在需要。对于现代大电网来说,某种角度上其实并不存在绝对合理的边际成本。但即便如此,仍需努力把握其建设与运营状态,以作为定价、调价及其它管制工作的基本参照。
因此,有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应积极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调研,及时掌握电力造价、能耗、设备利用率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与发展态势。输配电价格核算,低标准是透明,高标准是合理。
单纯的审计查账,连透明都不易解决,更不可能实现合理,只有通过持续、海量的价格、造价、运营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才可能从被动的会计核算,提高到主动而有效的管制与调控。
3. 结合形势要求适时调减输配电价
如前所述,从历史到当下,电价都是一种有效的、国家层面从未放弃的管制工具,或者吸引投资,或者抑制过热,或者降低负担,或者引导节能。公器慎用,亦需善用。不论政府,还是市场,追求“刚刚好”都是荒谬的,唯逆调节是永恒的,高下仅差别于波动幅度而已。
在9号文“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中,“管住中间”是政府理所当然的管制抓手,定价仅是基础,调价的权与责不可废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四个革命讲话中“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客观上成为屡屡出现的油荒、气荒、电荒的推手之一”即此意也。
既然现代化大电网并不存在绝对合理的边际成本,那就更适宜使用价值优先于价值,形成让输配电价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的机制,通过对“合理收益”的硬调节,来覆盖与超越“准许成本”的模糊性。最终形成,(上网及用电电价等)竞争性电价为主体,(输配电价等)管制性电价为基础,(居民农业及公益等少量特殊用电电价)计划性电价为补充的新型电价体系。
显然,输配电价的定价与调价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主战场(当然,亦不排除税收补贴等更多调控手段之组合拳)。另外,适度调减输电价格,也有利于推进跨省跨区送电,释放资源配置空间,提高输电设备利用率。
4. 着力推进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改革
按照9号文“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的要求,在基本完成输配电价格核算工作之后,应及时推进开展此项改革。而且要求大型电网企业集团中,不同业务单独核算,禁止相互补贴、随意挪移成本。
特别是电网购销业务必须与输电业务分离,明晰各自的资产与财务;同时,市场化的购销业务与“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供电业务,也必须各自单独核算。
显然,如果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改革不到位、业务不清晰、信息不透明,输配电价格核算在根本上其实并无法保证质量,下一步9号文要求的“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交叉补贴”更无从下手。与此同时,这一步改革不到位,前期输配电价格核算的成果也难以及时运用到电力市场建设之中,亦将极大削减电价改革的效果与影响力。
5. 积极而审慎参与当前电力市场建设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来说,电力市场建设不必作为首要目标,而更应看作一种结果。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很多国家都实施了不同模式不同程度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输配电独立定价、电力市场竞价交易等均已是一种普遍的常态,不论观念接受,还是技术实现,都并非高难度之事。
中国电改之复杂与困境,并不在于市场建设本身多么难,而在于政府行为方式、市场格局设置、企业利益机制等前置条件长期不到位。如果“电力体制改革”到位,电力市场很容易水到渠成;而若前者长期无实质进展,则电力市场建设势必乱象延续。
因此,电价改革目前只能积极而审慎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一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例如容量市场/电量市场的设计,例如顺价结算的有关规则(交易机构即使不直接收钱,但至少要出账单),例如参与市场竞价与保留政府定价的隔离与衔接机制。二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有关规则体制的审定,特别是在电价形成机制方面,电价部门应参与把关,避免电力市场在搭建或运行中走偏。三是完成有关电价改革任务、并与电力市场建设良好衔接,例如及时将输配电价核算成果推进运用于电力市场顺价结算。四是依据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需要,配合进行电价体制有关改革与调整,例如目录电价应用范围的适时调整,由于市场推进预计漫长,这种配合工作可能也是渐进而繁琐的。五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电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积极研究在未来对冲市场波动的有关管制措施,例如电价水平监测/预测/预警,例如输配电价调节的相关手段与机制。
6. 进一步加强基础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
建国以来中国长期施行计划体制,电价管理最终形成了现在这样覆盖广泛且繁琐多变、形同“补丁摞补丁”的复杂体系。电改及电力市场建设中,对于原有电价体系势必带来较大的压力。
空间上,市场化定价并非全面替代原有价格体系,而是局部挖洞式。未来价格体系中既有竞争性定价,也有管制性定价(例如输配电价)、计划性定价(例如居民农业及公益电价),这就相当于要求价格部门不断“给被撞破的蜘蛛网锁边儿”,破一块、补一圈。
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数据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尤其重视界定工作,各类数据内涵明确、外延清晰,随时可以拎得出来,而又不能随意调串。另外,有关信息公开,涉及价改成果的运用与推广,涉及对价改工作的理解与评价,也应进一步加强。
7. 适当放权下级价格部门更多参与市场
时间上,电改包括电力市场建设显然将是漫长的、分步的、无计划的。但价格这项基础工作本身肯定还是要不断不乱,避免陷入长时间被动追随、为人作嫁、吃力难讨好的情势。类似输配电价核算这种能出彩的“改革任务”之外,更多繁琐的“配合工作”可能贯穿始终。
建议借鉴9号文的出台过程,在国家层面——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难以决断的情况下,最终下放到地方去分散试错。试想,中国电力市场的终极情景怎么可能是34个省34个样呢?中国的股市才有几个?
因此当前显然仅是战术层面培训+战略层面归谬的历史阶段,前路肯定还漫漫呢。因此,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部分的电价改革,同样可以适当放权给下级价格部门,鼓励其更多参与市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用于补偿为区域、省级及增量配电共用网络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对应的成本。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前,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扣除平均购电价及输配电损耗后确定;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后,逐步过渡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定价。(来源:
电价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电力产品、服务及生产要素价格相互关系的有机整体,体现了各类电价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在关系。电价体系通常按电力交易环节、生产特征、产品属性、功能和服务对象、计价方式等形成和构建。(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电价体系按环节划分为
3月25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王小清代表提出的关于“‘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全免”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福建发改委将积极争取在下一监管周期(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输配电价时研究调整“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免征政策。原文如下: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
编者按一元复始万象新。在全国两会热烈召开之际,新一轮电改迎来了9周年生日。9年电改,在市场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市场化”观念也亟需深植于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行业治理、机制设计,还是规划投资、运营管理,都需以“市场化”的视角和思维进行决策,以促进健康高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7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版《新疆维吾尔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其中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审形式为定调价监审。原文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3号各地、州、市发展改
力调电费作为一种具备奖惩性质的电费,有人欢喜就有人忧。从单个用户来讲,如果功率因数维持不错,不仅可以不被惩罚力调电费,还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电费减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但如果功率因数不佳,低于相应标准,那么也会在应缴电费的基础上额外掏出一笔罚款费用。力调电费是随电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64号),详情如下: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纳
燃煤标杆电价北京燃煤标杆电价为0.3598元/度,则市场化交易电价上下限范围(±20%)为:0.28784~0.43176元/度。(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代购价格=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市场化交易用户上网电价中
深圳供电公司在南网系统内与广东供电公司平级,电价政策相对独立,其营业范围包含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电价政策与广东其它地区电价政策相同,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等同于广东东西两翼地区,具体分析可参照《电价巡礼之(四):广东》。本文旨在分析深圳市工商业及居民电价。(来源:微信公
1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电价政策。1.明确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承担相关电价的要求及范围。“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2.明确了独立储
电价简析之(四):广东因南网辖域内的广东供电公司与深圳供电公司属平级单位,电价政策相对独立,本次电价分析所指广东区域不含深圳市。(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其它广东地区根据区位划分不同用电价格,如上图:珠三角五市:广州、东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江门(不含恩平、台
2024年4月18-19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山西新兴电力市场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4年电力现货市场实务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办。行业同仁就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绿电与绿证交易等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本次会议得到了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应邀参加中国能源研究会组织开展的西北区域新型储能和电力跨省跨区交易课题调研,积极助力西北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政策研究。西北能源监管局重点介绍了近年来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宁夏新型储能建设发展运营和电力跨省跨区交易情况,深入了解掌握相关电力企业存在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4月10日,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组会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同志参会。会议听取了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技术可行性、运行控制策略分析及建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汇
为切实做好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福州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福建电力调控中心、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省级发电企业和独立发电企业有关代表参加本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5月交易有关安排的通知。详情如下: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进行,电力市场正成为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电力市场政策,探讨它们如何共同塑造储能行业的未来。图1:2024年Q1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汇总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向华中辖区有关电力市场成员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提出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场信息的公开度。信息披露是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是市场成员获取交易有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华中能源监管局从信息披露实施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编者按4月1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电力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侧特性发生巨大改变,出现了许多影响电能质量问题的新因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喜报频传,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市场成功开展全区域试结算工作,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下一阶段需要对各市场进行衔接,即建立多层次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部署2024年改革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万劲松出席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进入“转正”与提速阶段。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首个国家层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发布,明确各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全国一盘棋加速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山西省、广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从试运行状态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