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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迎峰度夏顺利进行,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鼓励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进一步加快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建设。补贴标准:削峰日前需求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有效响应电量进行补贴,出清价格设置4元/千瓦时价格上限;填谷日前需求响应执行1.2元/千瓦时年度固定补贴单价;实时需求响应执行4元/千瓦时年度固定补贴单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0〕2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要求,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迎峰度夏顺利进行,2020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为契机,充分发挥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储能等先进技术手段,组织实施“百万用户、百万千瓦”专项行动,广泛发动各类用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进一步加快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建设。2020年实现全省精准削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400万千瓦,负荷侧调峰能力达到统调最高用电负荷的5%左右。引入市场化竞价机制,探索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交易,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聚合平台建设,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模式。
二、总体方案
根据今年迎峰度夏全省电力供需平衡趋紧的形势,为充分保障用电低谷清洁能源消纳,今年全省安排400万千瓦削峰需求响应负荷和150万千瓦填谷需求响应负荷。各市负荷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一)用户申请条件
1.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终端及用户侧开关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供电公司的负荷管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3.鼓励具备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央空调、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
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响应分类
1.日前需求响应
(1)削峰日前需求响应
供电公司提前一天向签约用户发出响应邀约,用户须于发出邀约后2小时内反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等竞价信息;供电公司根据用户反馈信息,按照边际出清方式确定本次补贴单价和用户中标容量(报价不大于边际补贴单价的用户均全容量中标),并根据用户实际响应情况发放响应补贴。
(2)填谷日前需求响应
供电公司提前一天向签约用户发出响应邀约,用户须于发出邀约后2小时内反馈响应容量;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申报容量占全省总申报容量比例确定单户中标容量,所有用户统一执行年度固定补贴单价,并根据其实际响应情况发放响应补贴。
2.实时需求响应
实施削峰实时需求响应时,供电公司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按照和用户事先协议的约定对用户负荷进行调节,所有用户统一执行年度固定补贴单价,根据其实际响应情况发放响应补贴。
(三)用户响应能力、启动条件、响应时段等延续2019年规定执行。
三、效果评估
(一)基线计算
削峰需求响应原则上选取响应邀约日的前5个正常工作日(邀约日为工作日),或前一周的对应休息日(邀约日为休息日)作为参考日;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选取未参与需求响应的历史同期作为参考日。将上述参考日对应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曲线作为基线。负荷集成商的基线为其所集成用户的基线叠加。
(二)评估标准
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认定为有效响应:一是最大负荷小于基线最大负荷,二是平均负荷小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处于需求响应负荷的80%—120%之间,若超过120%,则按照120%封顶计算。根据响应负荷曲线测算有效响应电量进行补贴。
实施填谷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认定为有效响应:一是最小负荷大于基线最小负荷,二是平均负荷大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处于需求响应负荷的80%—120%之间,若超过120%,则按照120%封顶计算。根据响应负荷曲线测算有效响应电量进行补贴。
四、补贴计算和核发
(一)补贴标准
(1)削峰日前需求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有效响应电量进行补贴,出清价格设置4元/千瓦时价格上限。
(2)填谷日前需求响应执行1.2元/千瓦时年度固定补贴单价。
(3)实时需求响应执行4元/千瓦时年度固定补贴单价。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0年度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来源于2019年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购电差价盈余部分。
(三)响应结果公示
响应结果公示以季度为周期开展。每季首月(1、4、7、10月)3日前,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通过官方网站对上一季度响应效果评估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
(四)补贴审核、发放
补贴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由省电力公司按季度通过电费退补的方式进行发放。
五、工作重点
(一)充分调动需求响应资源
扩展需求响应主体,突破工业用户作为单一主体参与模式,进一步汇集储能设施、充电桩、商业楼宇、居民家庭等多种负荷类型,积极试点负荷集成商代理方式,实现小散用户高效聚合资源。在水泥、铸造、黑色金属、制药等行业开展实时响应可行性研究及试点。研究电信运营商、大型数据中心等新型用户需求响应可行性方案。
(二)积极探索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
探索市场化竞价模式,试点实行用户日前竞价、市场统一出清的响应模式,有效控制补贴成本,提高用户参与积极性。开展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业务研究,推动参与备用、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需求响应资源市场准入、业务流程、效果评估等核心要素纳入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细则。
(三)不断加快需求响应数字化转型
建设省级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对接电力业务系统、负荷集成商系统等,支持虚拟电厂、中低压用户等多种主体参与。实施响应全流程管理和线上办理。深化需求响应大数据分析,在响应潜力挖掘、响应行为分析、行业用电趋势预测等领域深化大数据应用,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等提供支撑,科学指导需求响应工作。
(四)逐步建立省级需求响应标准体系
发布需求响应标准建设计划,重点开展响应电量测量验证、负荷集成商响应技术、空调系统终端技术标准研究,逐步形成省级需求响应标准体系。充分应用标准成果,高质量开展需求响应平台功能开发、应用终端接入、通讯信息交互等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推动我省需求响应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工业领域需求响应能力建设,在水泥、铸造等行业建设100个工业需求响应典型示范项目,形成45万千瓦工业实时响应负荷。开展楼宇空调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重点在在电网瓶颈区域开展,完成100幢楼宇设备改造和数据接入,形成15万千瓦空调实时响应负荷。推进负荷集成需求响应试点,以负荷集成商为实施主体,汇集充电桩、储能、小微企业等负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2020年完成2个试点项目建设。
附件:1.2020年需求响应指标
2.2020年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模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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