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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电价下调也好,今年再接再厉也罢,都是我国经济运行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手段。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优化健全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电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来源:微信公众号 电联新媒 作者:管永生)
春风几度今又至,似曾相识燕归来。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掷地有声地表示,将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显然,此次中央政府再度下达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降价目标,并非草率行事。而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目的十分明确。
其一,中国经济正在遭遇强劲的下行压力,欲维持经济运行在合理的空间,就必须激发经济活力,而降低电价就是诸多“刺激手段”之一。其二,通过降低电价这根杠杆,进一步撬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使其不断向前推进;其三,希望电力央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提振中国经济的排头兵。
消息甫出,如同扔下一枚石子,在电力业界激起了层层涟漪。
去年“降价”一役,在各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电力业界殚精竭虑,网源协调,统筹谋划,毕其功于一役,最终,不辱使命,圆满地完成任务。
回首峥嵘岁月,个中滋味,唯有自知。经过上一轮电价下行,电网方面的成本“泡沫”几乎消失殆尽,很难再有更大的让利空间。电源方面更是“四面楚歌”,举步维艰,尤其是火电企业,煤价上涨“压力山大”,环保绳结越拉越紧,经营如履薄冰,已无闪转腾挪的降价空间。由此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是,电力市场进一步收窄,电力投资压力陡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再添羁绊。
然而,就像硬币总是有两面,对电力行业而言,再降10%的目标设定,既是挑战又机遇,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关心电力体制改革的人士想必知道,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而寄居在电价上各种附加,已经成为厘清电价、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阻碍之一。
此次将清理电价附加作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路径选择之一,不仅可以还电价以本来面目,以达到降价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将大力促进市场化改革,助推电力市场的建立健全,而功能齐全的电力市场又会反作用于电价,从而,促使电价进一步下降,可谓纲举目张,一举多得。
同时,增量售电主体也将在降价的潮涌中,再次接受挑选,诸如以加价转供为主要运营手段的独立售电企业,将进一步失去市场。大浪淘沙,留下的必将是那些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合格主体。
另一方面,电价的下降可以进一步拉动电力消费,释放旺盛的电力需求。如此这般,发电企业则可以“以量换价”,以低价换市场,以市场扩销售,来减轻自身的压力,进而,使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当然,这些技术层面的降价路径也许还不足以支撑10%的电价降幅,所以,可能还需要电力央企进一步出让利润区间。尽管电力央企也是市场主体,也需要政策性扶持,但是,央企的性质决定其在关键时刻必须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让利于市,让利于民。因而,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就成了电力央企不得不做的必答题。
作为生产链的前端,电价下降无疑会给下游企业带去直接的利好,然而,欲进一步获取更大的改革红利,还需要需求侧积极参与,共同谋划。比如做好能源综合管理,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等等,只有供给侧、需求侧同舟共济,方能使降价政策的实效发挥至最大。
实际上,去年电价下调也好,今年再接再厉也罢,都是我国经济运行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手段。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优化健全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电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而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或许提供了一个契机,因为,清理电价附加正是打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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