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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成为践行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新模式“领跑者”

2017-01-13 11:22来源:南方电网报作者:杨春晖 戚永为关键词: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增量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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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供电局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该局还配合深圳市发改委编制了《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将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国其他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和做法,成为践行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新模式的“领跑者”。

输配电价改革政策实施以来,输配电价核定、增量配电网放开、售电侧业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机制形成等信号的释放,意味着电网公司投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如何适应新要求,提升投资效率,获得更高水平投资回报,已成为电网公司投资管理面临的迫切问题。

面对改革之初投资监管相关制度和实施指导的空白,深圳供电局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提出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的监管模式,即电网企业“监管期三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接受政府监管。监管内容包括电网企业3年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调整、投资完成情况等。以上内容通过专题汇报、调研、专家评审、全市征求意见等方式,以取得政府正式函复为最终依据,计入有效资产。

目前,深圳供电局按照“3+1”模式相继完成了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2016年主网基建投资计划申请、2016年其他类投资规模报备及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报备工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发改委的复函同意。

深圳供电局表示,未来数年,电网资本性投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这将带来有效资产、运营费用、万元固定资产输/配电量等核心参数的一系列变化。因此,通过有效监管来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电网企业对电价核定保持预见性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3+1”投资监管模式提出的监管内容还是监管方式,都是目前面对监管最有效的规范投资决策的途径。

该模式已得到了深圳市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充分认可。另外,在该模式基础上编制的《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征求意见,即将印发。这将填补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的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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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供电局率先提出“3+1”投资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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