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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山西省电改综合试点方案 不得以行政方式确定售电主体

2016-03-01 16: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山西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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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并公布《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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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

报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函》(晋政函〔2015〕121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山西能源监管办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和山西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月28日

山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山西电力工业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型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一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基础。山西近年来在低热值煤发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煤电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开发、晋电外送、大用户直接交易、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取得新进步,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2014 年,全省电力装机6305 万千瓦,居全国第八位,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1113.5 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7%。全社会发电量2643 亿千瓦时,居全国第六位。外送电量820 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三位。电源结构进一步完善,电网输配电能力显著增强,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提升。山西电力工业整体上的发展壮大,以及部分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需求。当前,国内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已处于相对过剩阶段,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大省,通过改革激活省内和省外市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尤为迫切;新常态下,山西经济发展增速放缓,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增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动力,成为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山西形成了“一煤独大”畸重型产业结构,煤电铝等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改革,促进煤电铝、煤电冶、煤电化等产业循环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是山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三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共识。当前,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对山西具有特殊意义、事关重大、事关全局的电力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等,对改革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推进改革的诉求和呼声较高,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山西实际,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为载体,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深化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理顺电价机制。

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电力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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