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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落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意见 发改委举行媒体介绍会(图)

2015-09-28 12:1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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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媒体通气会,就全面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并对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安排。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商业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类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按照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实施,要落实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开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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