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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运营充换电设施 与目前《电力法》冲突?

2014-10-24 09:05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杨世明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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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但是社会资本若经营充电站、直接向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并收费,这仍与当前的《电力法》存在冲突。

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舆论一片叫好之声,然而售出的新能源汽车真正进入私人消费领域的还是少之又少,关键原因就在于消费者认为电动汽车目前充电不方便,续航里程短,使用有顾虑。于是,在电池技术还没有出现革命性变化之前,大力发展充换电设施基础建设和运营就成了当务之急。

今年7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并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然而,社会资本大规模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还是不多,这可能源于另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按照目前的《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对此,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驻会顾问姜绍俊表示,社会资本向电网申请建设充电站作为普通用户是没有问题的,但社会资本若经营充电站、直接向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并收费,这仍与当前的《电力法》是存在冲突的。

“不过现在的《电力法》实施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以前没有对电动汽车充电的立法考虑,现在遇到这一情况还需要新的办法。”姜绍俊建议,现在业界也正在讨论电改方案,那么电动车充电站的问题也应该推出新的方案,比如,可以通过一些特别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先做一些可行性尝试,看看具体实施效果后,最终确定电改方案,并修改出台新的《电力法》。

姜绍俊认为,现在国务院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意见》和发改委的“通知”都是属于上述的特别法规和规章,可以先做一些新尝试,但是即便如此,社会资本要进入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还需要向电网申请,要经过电网的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才能够进入。

原标题:社会资本进行充换电设施运营仍与目前电力法存冲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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