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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08-18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政策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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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青岛市财政局网站获悉: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四条 消费者按照本办法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且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核准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建设公共充电桩,可获得本市财政扶持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2014年和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本市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一)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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