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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大国模式:电网调度与输电独立

2014-07-28 08:39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吴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电网电网调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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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与输电(电网)是完全不同的职能,类似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养路护路队的差异。世界主要国家中,除了国土面积窄小、电网结构简单且暂时尚无迫切互联需求的日本保持调输一体之外,调输分开之“大国模式”已是一种普适模式,是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获得实证的客观规律。

由于电网调度强大的公共职能,如果这个最大的行业公器“不独立”、不能成为改革一方的助力,不论是先行启动电价改革、交易独立或输配分开都不容易取得理想的效果。

6月1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是电力产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害。对于“调度独立”等问题,国内对此既高度敏感又莫衷一是,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

调输分开之“大国模式”是一种普适模式

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通常认为可概括为“四种模式、多种选择”。其中“四种模式”包括:英、德、法等欧洲国家的TSO模式(交易机构单独分离,调度/输电保持一体);美国ISO/RTO模式及阿根廷CAMMESA模式(调度/交易机构打捆分离,输电独立运营);以俄罗斯、巴西、印度等为代表的调度/交易/输电三者各自独立模式;以及中国目前的调度、交易、输电三者依然合一模式。而“多种选择”即认为所谓各国国情不同,因此存在并允许选择不同模式。

但若进一步研究,虽然各国调度/交易/输电(电网)等电力产业制度安排形式多样且名目各异,但其中也存在若干共性规律——而通过对这些客观规律的深入研究分析,前述“四种模式、多种选择”其实可以简化并推进为“两种模式、一种选择”,也就是说,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存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获得实证的普适模式,中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其实是可以明确方向与路径的。

第一,所谓市场化的改革,最基本的举措就是建立独立、专业、非营利性的电力交易机构,因此交易机构与输电(电网)分开是一种必然,否则没有意义,中国目前连此市场化改革的起始步骤都没有完成;

第二,交易职能本是调度职能的一部分,在与输电(电网)分开之后,是调度/交易各自独立,还是调度/交易捆绑运作,并无绝对的差异。因此,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制度安排的核心抉择还是调度/输电的分合关系,由此可以简化为“两种模式”:

“小国模式”——调输一体—— 英、德、法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等领土小国,调度机构与输电(电网)一体,交易机构单独分开;

“大国模式”——调输分开——除中国以外所有国土面积比较大的国家,其中俄罗斯、巴西、印度是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各自独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则调度/交易与输电(电网)分开之后打捆运作。

为什么调度/输电的分合模式恰好与一国领土面积高度相关?是否仅仅是巧合?

简单解释,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点是基本一致的——即从三者合一走向不同程度的分离,实现公共职能的非企业化。而在任何国家推行此类改革都会有成本与阻力,因此调输分开改革的驱动力,其实是取决于维持现状、调输一体的弊端(成本)!

而调输一体的主要弊端在于:可能影响到电网的公平开放,影响到发电厂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影响到电网的信息公开外部监管——如果一国领土面积较小,电网规模小、结构简单,那么调输一体的弊端多半就比较有限;而如果一国幅员辽阔,电网规模庞大,分层分区情况复杂,跨省跨区交易等情况较多,如果调输一体显然就会留下很大隐患——于是,世界上所有领土大国(除中国以外)不约而同都选择了调输分开的“大国模式”,这是电力“范围经济”特性的又一体现,即所谓“一种选择”。

原标题:电网调度独立是深化电改的重要突破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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