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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办下发关于开展供电检查的通知

2014-07-03 16:00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配电网供电企业变电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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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各供电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山东能源监管办。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部分市县供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供电检查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供电检查情况通报,责令有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复查阶段。10月,对各供电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复查工作报告。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包括自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深入基层供电营业厅和用户,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三)召开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电座谈会,征求用户和居民对供电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做到统筹兼顾。要将本次检查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电网建设,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

(三)突出检查重点。要高度重视今年出现的用电紧张问题,紧紧抓住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要按照“三不指定”的工作要求,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提高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4年7月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供电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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