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能源服务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2024-03-21 16:56:41
在供电企业与用户的地位上,强化了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1996年原《供电营业规则》施行时,我国的电力体制尚未实行“政企分开”,其中的多种表述,如供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审批”“批准”“批复”等均体现了这一时代特色...如第七条删除了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设计“方案须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的表述;将供电企业“批复”供电方案改称“答复”(第二十条、第九十四条);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