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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评估工作

2018-10-29 13:4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关键词: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政策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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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2018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用户端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对照“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预期效果,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估,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自评估工作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国家评估组。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包括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按照工信部《抽样调查指引》要求,用户样本选取需同时满足0.03%抽样比例且总数不低于200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一般工商业用户数量估算调查样本涉及约360多家用户。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降低一般 工商业电价自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的工作部署,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自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4月4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听取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情况的工作汇报,决定进一步降低电价,减轻实体经济成本负担。会上,李克强总理要求:“降价效果用电企业是否切实感受得到,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同时,明确指示组织第三方评估任务由工信部承担,工信部于8月12日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8﹞275号)。为落实工信部工作要求,我委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2018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用户端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对照“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预期效果,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估,并形成我区自评估工作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国家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

我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包括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按照工信部《抽样调查指引》要求,用户样本选取需同时满足0.03%抽样比例且总数不低于200户,依据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数量估算调查样本涉及约360多家用户。

三、评估内容

(一)降电价总体效果。主要包括本地区落实降电价政策总体情况、平均降幅、降价总金额及用户满意度。

(二)降电价效果结构分析。针对国家和地方出台的降价措施,逐项分析降价政策所涉及金额、降价幅度及覆盖范围;并按照地区和行业分类,分析用户降电价政策落实效果的获得感。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包括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用户抽样调查。组织样本企业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在线抽样调查。并梳理汇总我区抽样结果,分析我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用户获得感。

(五)开展“解剖麻雀”专项调查,选取10-15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其中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工业园区必选),深入剖析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以及用户的获得感。

(六)政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及相关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召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对接会,通报工信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评估工作部署情况,了解我区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情况,商议我区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联系人,提前做好自查准备。

(二)制定自评估方案,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自评估和“解剖麻雀”专项调查,组织样本企业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在线抽样调查。

(三)评估时间为2018年9月-2018年12月,2018年12月底前形成自评估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组上报我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四)各盟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作用。做好同当地发改部门及电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摸清本地一般工商业用户基本情况,组织好各项调研摸底及问卷填报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委,积极配合国家及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各项工作。

(五)请自治区发改部门、价格监管部门、蒙东、蒙西电网公司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国家第三方评估和地方自评估工作,并指导盟市对口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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