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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发文:加强电网建设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2018-08-17 10:0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网建设输变电工程农网改造升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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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5.保障用地需求。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快审快批、特事特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在确保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按照有关规定,铁路、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可对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进行承诺;其他建设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前提下,可对通过提质改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进行承诺。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6.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合理规划和新建产业园区,组织实施一批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利用突破辽西北专项建设资金,多方筹措各类资金,做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到2018年底,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企业入驻要求。到2020年,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利用率显著提高。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为重大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突破辽西北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一带五基地”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项目。用好产业扶持基金,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投企业等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巩固做强、潜力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培育、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协调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完善政府、融资担保、银行、保险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增信服务。推动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定期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推介和交互式路演,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的银企对接。针对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轻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企一策”的解决方案。(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有序推动PPP模式。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才、税收、资金、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加大力度扶持和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增强民营经济活力。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在防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稳步探索在农业、交通、水利、环保和能源等领域选择更多的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PPP项目,做好宣传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持续深化推进改革。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六个一”要求,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对标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等先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法,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进沈阳市、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审批体系,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办事机制,全面优化外商投资及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完善项目审批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推进投资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投资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省、市、县(市、区)政府在项目报建阶段的各类审批事项,做到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依托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定期开展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切实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以“亲商、安商、护商、富商”为目标,开展科学招商、务实招商、依法招商,做好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项目检查活动,严禁以各类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整治“管卡压”“推绕拖”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畅通投诉渠道,将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宣传到每一个项目和企业,进一步完善协调处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妥善解决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纠纷问题。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承担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促进项目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协调解决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规划调整、搬迁补偿、招商引资以及后续运营支持等问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服务跟踪。持续开展项目年活动,通过省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加强与项目和投资主体的联系,跟踪进展,优化服务。各级审批与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跟踪工作,主动为政府提供投资和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出现的问题,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当好项目管家,做好服务,积极协调解决,超出自身职责的及时上报。要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落地职能部门中形成主动服务的新机制、新气象,做好投资项目的“店小二”。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投资和项目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按年度考核各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依托省重大项目库调度“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项目工程和省领导定点联系项目,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各市要围绕投资和项目工作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形成可量化、有激励的考核办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对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举措、重大项目进展、招商引资成效、资金政策支持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省上下抓投资、抓项目、抓服务的浓厚氛围,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和舆论导向。对破坏营商投资环境,不作为、不担当等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对投资和项目工作的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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