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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04-23 11:49来源:中国建筑电气网关键词:建筑电气低压配电配电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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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滥用4P开关

有些设计人员受技术措施的误导,将10kV变配电所变压器低压侧主开关以及联络开关均设计成4P开关,还有些设计人员将低压进户总开关设计成4P漏电断路器,这是非常错误的。

4P开关通断操作时因N极无法产生对触头有清洁作用的电弧,容易造成N极接触不良,引起所谓的“断零故障”。TN系统中,只有需要切断杂散电流通路时方可选用4P开关。

规范规定10kV变配电所内多电源TN系统应在低压配电柜处一点接地,此时杂散电流已无通路。将10kV变配电所变压器低压侧主开关以及联络开关设计成4P开关,不仅增加造价,还存在易发生“断零故障”的安全隐患,而且无法配出TN-C和TN-C-S配电回路。所以变压器低压侧主开关以及联络开关均应采用3P开关。

低压进户总开关选用漏电断路器用于电气火灾防护时,为避免发生“断零故障”不得选用4P漏电断路器。应选用3P4W漏电断路器,此种漏电断路器厂家的脱扣器代号为4300A,即N与L均接入漏电断路器,N线不经过触头,始终接通。

10、电线电缆载流量未按规定校正

有人认为,不少配电回路未满负荷运行,有些配电回路的实际电流远小于该回路线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必对线缆的载流量进行校验,而且不对线缆的允许载流量进行校验也未出事。大家知道,有人将保护线路的熔断器熔丝换成铜丝,或者将保护开关的整定电流改大而不加大导线截面,长期运行未必就会发生故障。即使如此,不会有电气设计人员认为配电线路不需要保护。规范规定要对配电线路设置过载、短路等各种保护,并非不设上述保护配电线路便不能正常运行,只是为了确保在故障情况下配电线路不受损坏。尽管“不少配电回路未满负荷运行,有些配电回路的实际电流远小于该回路线缆的允许载流量”,但是,无任何措施可以避免上述配电线路不会出现满负荷运行的情况。因此,不对线缆的载流量进行校验也不会出事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均影响电线电缆的载流量。电线或电缆载流量表中,只给出了数种环境温度下特定敷设方式时的载流量。电线或电缆敷设时的实际情况与载流量表中给定的条件不一致时,必须针对实际情况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4节的有关规定对电线电缆的载流量进行校正。

电缆槽盒为密闭结构,不便散热,多回路配电线缆在电缆槽盒内敷设时其载流量降低很多。9个回路时校正系数为0.5,20个及以上回路时校正系数仅有0.38。此点务必引起电气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电线电缆在室内电缆槽盒中敷设时,一般情况下环境温度定为35℃,线芯允许长期工作温度PVC绝缘为70℃,XLPE或EPR绝缘为90℃。备用回路、平时不工作的回路、预计实际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30﹪的回路不计入回路总数。

11、应急灯自带电池持续供电时间180分钟

有些设计人员要求应急灯自带电池持续供电时间180分钟,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是灯具容量较大时,如2支36W的直管荧光灯灯具,持续供电180分钟需要电池的重量10kg左右,再加上整流、逆变等辅助装置,其体积也很大,无法安装在灯具内。如此大的重量和体积安装在何处,如何固定,都是很难处理的问题。

除三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外,应急照明的持续时间应由配电系统来保证。应急灯自带电池仅在电源转换的过渡期,尤其是市电与自备发电机转换时,使其满足应急照明转换时间的辅助措施。

12、应急照明采用切断电源的强制点亮方式

有些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急灯自带电池。发生火灾时,联动切除应急照明的供电回路,应急灯因断电改由自带电池供电而点亮,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规范规定,发生火灾时应切除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任何时候,尤其是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更应确保消防配电回路的供电可靠性。

应急照明为消防负荷,发生火灾时联动切断其配电回路明显违反规范规定。另外,应急灯所带电池的容量随充放电次数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发生火灾时切除应急照明的供电回路仅由其自带电池供电无法保证规范强条要求的连续供电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采用切断电源的强制点亮方式无法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13、三级消防负荷配电采用2回路末端互投

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定为三级负荷时,该建筑仅需一路电源。同一电源的2个分支回路末端互投对提高供电可靠性无意义。因此,当消防设备定为三级负荷时,只需从本建筑总配电箱配出专用回路向消防设备放射式供电即可。

14、误用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为了确保自动消防设备不会误动作,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防火卷帘门以及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设施,必须采用2个及以上不同探测形式的报警触发装置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作为上述设施设备的触发信号。

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发出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区分是烟雾导致的报警信号还是温度导致的报警信号。用于疏散的防火卷帘门两侧若采用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则无法实现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防火卷帘门下降至1.8m,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防火卷帘门下降到底的规范要求。同理,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设施若采用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则无法实现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实施喷洒灭火的规范要求。因此,当需要2个不同探测形式的报警触发装置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作为上述设施设备的触发信号时,不得采用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必须采用单独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此外,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分别校核保护范围,不得有保护盲区。

15、电梯配电回路设置过载保护

不少设计人员对电梯配电回路设置过载保护,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妥的。

首先,电梯控制柜已经设有与电梯负载特性完全匹配的过载保护,再设过载保护属于重复设置,实无必要。再者,电梯电源线上利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不满足电梯的过载保护要求。GB7588-2003/13.3.6条规定,电梯电机过载其绕组温升超过允许值时不得断电,应按原运行方向就近平层、打开轿厢门,乘客走出轿厢后才能切断电梯电源。当电梯电源线上采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若按负载电流整定过载保护,过载时断路器会跳闸,兼之断路器有±20%动作误差,环境温度较高时有可能电梯轿厢还未平层便已切断电梯电源,存在乘客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危险。虽然加大过载保护整定值可以避免过载便跳闸弊端,但是,对于非选择性塑壳断路器来说,加大过载保护整定值的同时也增大了瞬动电流的整定值。此种情况下短路保护灵敏度以及热稳定未必满足规范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第3.3.2条规定,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气。

因此,向电梯控制柜配电的开关不得带过载保护,只能设短路保护。

原标题: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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