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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单;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跨区域跨省输电价格、输电线损率;交易电量规模;集中竞价交易限价;各市场主体各批次申报电量及中标电量;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年度跨省(区)电量交易计划、年度安全校核边界条件及校核原则、年度各类型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上限;输配电设备安全约束情况、约束时段、限制依据;
为满足月度交易需要公布的月度发用电平衡预测情况、月度跨省(区)电量交易计划、月度安全校核边界条件及原则、月度各类型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上限等。
私有信息包括:各类型发电机组特性参数;各市场主体各类交易申报价格;各市场主体各类交易中标成交价格;双边合同内容;各市场主体结算信息等。
第一百三十三条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市场交易主体可按时获得其市场信息,并保证私有信息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性,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电网阻塞管理信息、市场交易信息、辅助服务信息、电网拓扑模型、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电网检修计划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众信息原则上通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进行披露;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披露,市场成员可查看其访问权限内的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一百三十六条市场成员信息报送与披露
交易机构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管理规定;电力交易工作流程;交易电量规模;各批次交易通知(公告)、市场主体履约情况;市场主体名单;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交易计划(跨省跨区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集中竞价交易限价、成交均价;各市场主体各批次申报电量及中标电量;月度偏差电量处理及结算情况以及经甘肃能源监管办和省电力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授权发布的其他信息等。
调度机构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安全校核边界条件及校核原则、年度各类型发电机组省内平均利用小时上限;输变电设备安全约束情况、约束时段、限制依据;月度安全校核边界条件及原则、月度各类型发电机组省内平均利用小时上限;交易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电量责任认定情况;每月“两个细则”考核执行情况、辅助服务市场执行情况等。
电网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省内输配电价、损耗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损耗率;目录电价;电量电费结算情况;年度电力供需预测;偏差电量处理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发电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股权结构、投产时间、机组编号、容量、发电业务许可证、能耗水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供热量及供热信息;各类合同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售电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交易量限额;市场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电力用户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股权结构、投产时间、受电电压等级、负荷特性、最大负荷、最大需量、年(月)最大用电量、产品能耗水平等;市场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或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甘肃能源监管办和甘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电力市场成员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
第一百三十九条发生私有信息泄露事件,事件知情者有义务向甘肃能源监管办和有关部门举报,由甘肃能源监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甘肃能源监管办和甘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对信息提供和披露实施监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规则由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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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9号文”的文件,正式拉开了新一轮电改大幕。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本轮电改旨在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有序推动发电侧和用户侧参与市场化交易,让发用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打破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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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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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供电营业新秩序构建供电服务新体系全力满足人民用电需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徐尤峰《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作为指导全国供电营业工作的基本制度,自1996年10月8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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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春雷,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拉开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幕。九年征程,九载春秋,蓦然回首,电改山高水远路还长。(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作者:张传名)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01九号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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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各地2024年4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3年7月-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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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伴随国家发改委《1439号》文件正式落地,标志着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的终结,所有工商业用户被要求参与电力交易市场。鉴于工商业用户数量众多且对交易政策的认知存在差异,为了保障市场的顺利衔接,电网代理购电作为一种过渡性机制得以设立。(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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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结算细则》的通知。批发市场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结算,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月结月清:零售市场按照“用电量据实结算、偏差电量偏差考核”的原则结算,月结月清:签订分时套餐的零售用户,其偏差电量分时计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配套细则编制座谈会,持续推动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内主要发电集团及售电公司等细则编制单位参会。会议听取了各编制小组关于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浙江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2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情况,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月开展的交易有:3月集中竞价交易、2月周集中竞价交易、3月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2月周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2月周电网代理购电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及3月保底售电集中竞价交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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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笔者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事业部获悉,于2024年3月份起开展的“D+3”日滚动融合交易,与以往市场交易模式相比,日滚动融合交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日、同场次买入和卖出中长期电能量合同,真正实现用电和发电按日融合交易;二是电力用户按日买入,或者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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