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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发布关于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通知

2018-04-17 09:38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关键词:储能储能产业储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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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毕节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毕节市关于促进 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加快全市储能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全市储能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储能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按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委托中关村储能产业联盟编制了《毕节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毕节市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通〔20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毕节市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毕节市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市工业和能源委提出。

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参考:

毕节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

(此处仅放目录参考)

 

毕节市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推进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毕节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以我市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应用示范和锂电技术装备制造为产业基础,积极推进我市储能产业化发展和应用,构建储能产业链支撑,带动我市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所指储能是针对电能的存储,主要是指利用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将产生的能量存储起来的一系列技术和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紧跟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紧抓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全面应用契机。结合我市电力资源禀赋和储能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储能相关设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水平,促进储能技术示范和商业化应用,在我市全面完善储能产业链布局,实现储能技术和产品的外部市场输出,推进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储能产业发展,进而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市场化电力供应和电力服务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和产品制造为基础,大力吸纳引进储能产业上下游企业,重点整合压缩空气储能、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产品产业链,实现“一基地,多版块”储能产业布局,“一基地”即将毕节打造为全国储能产业示范基地,“多版块”即培育壮大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技术产业链条、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配套和战略性新兴材料(石墨烯和磷酸铁锂等)生产制造,着力推动动力及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并在发电、输配电和用电侧进行示范推广和商业化应用。

到2020年,在毕节经济开发区完善压缩空气储能生产配套,完成10MW压缩空气储能示范应用和商业探索,对大型百MW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进行研发探索;推进纳雍县、金海湖新区锂电池正极材料等项目投产扩能,实现磷酸铁锂电池材料年产达5万吨,生活类电池生产规模达1GWh;布局金海湖新区战略性新兴材料产业园,围绕石墨烯等上下游产业链条,引进发展石墨烯新材料,实现石墨烯电池负极材料年产达500吨,石墨烯超级电容产能达100吨;着力引进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龙头企业,生产规模总量达4GWh;每年实现新增签约储能产业亿元以上项目15个以上,投产项目10个以上,逐步推动我市储能产业产值突破百亿[w1] 。

到2025年,建成基于可再生能源占有量的规模化提高和开放的电力市场环境,实现政策引导示范向全面商业化的完整过渡;实现先进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在全国重点可再生能源配套应用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引入200家以上锂电产业上下游企业,落地80个以上储能生产项目,电池正负极材料年产量达40万吨以上,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储能电池年产规模达20GWh,生活类电池年产规模达5GWh以上,储能产业产值朝500亿目标迈进。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压缩空气储能产业规模

在现有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基础上,继续开展10MW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及关键部件的研发和调试验证,按计划进行系统热力特性、变工况运行特性、控制规律及与不同形式可再生能源耦合的系统集成原则和控制策略等实验研究工作,落实新一代更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培育研发工作,为未来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电网削峰填谷、电网事故备用等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同时,引进技术先进的压缩空气储能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在毕节经济开发区建设钢材、合金等原材料,压缩机、膨胀机、换热器、储罐等核心设备生产在内的储能产业基地。利用我市压缩空气储能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逐步引入各类储能技术相关产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自主配套的储能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局)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依托毕节国家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力帆骏马、兴国新动力腾盛等重点企业为龙头,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配套。引进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在金海湖新区、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纳雍经济开发区、金沙经济开发区打造锂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实现与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关联的超百家配套企业进驻毕节,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实现动力电池年产能力超4GWh,总投资超50亿元,达产后年产值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构建战略性新兴材料生产基础

在金海湖新区、七星关区、纳雍县建设毕节战略性新兴材料生产基地,充分依托我市锰、锌等矿产资源储备优势,合理布局引入先进储能电池生产项目。继续引进锰酸锂、磷酸铁锂等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实现电池正、负极材料年产达5万吨以上。探索石墨烯融合电池应用的市场价值和技术基础,为我市储能及动力电池生产制造提供上游原材料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关键领域储能技术装备研发

开发高安全性、低成本、高能量密度和长寿命的储能技术和装备。紧抓“中国制造2025”重大战略机遇,打造先进储能技术支撑的国家级战略性项目。一是要在现有示范型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基础上,在高效压缩机、膨胀机、高效蓄热(冷)换热器、储气和系统集成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方面开展研发,尽快化解技术发展瓶颈,继续填补我国该领域技术空白;二是重点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等配套,并在电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积极引进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发;三是考虑多种技术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储能系统设备研发,加快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系统应用开发,推出不同规模且适合不同应用领域的储能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

(五)培育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条

着力打造包括储能产业上游原材料和基础设备部件生产、中游技术系统集成、下游市场应用及回收再利用在内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架构,利用我市储能技术优势和储能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引入储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储能技术相关产业,有效带动新兴材料、电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提质升级,形成面向我市内外部市场的储能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六)搭建储能信息化支撑平台

紧抓“互联网+”发展机遇,以信息化、大数据为重要抓手,着力优化储能产业发展。在我市能源大数据创新应用的基础上,开发服务储能系统运行和城市电力乃至能源运行的储能系统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在我市建设运行的储能系统的实时监控,实现储能系统与我市电力和能源系统间的信息交互,便于分析和调度。通过搭建完善全市能源和储能信息化平台,优化储能系统运行管理,提高储能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其在能源互联网中构建多能源间联络的重要作用。基于信息化平台推动分散的储能资源与电力系统间形成互动,合理调用新能源汽车等储能资源进行智能化充放电操作,最终建立集成的储能服务资源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大数据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供电局)

(七)推动示范引领

鼓励各市场主体在储能材料、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针对重点项目和产品,在威宁县、赫章县等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聚集区选择1-2个新能源发电企业建设储能产业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市场推介等方式予以支持。将先进储能技术和案例纳入毕节市先进储能技术(产品)和案例示范推广目录,引导储能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在关键系统内、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园区中实施区域化、规模化储能系统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业务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储能企业搭建项目对接和产品输出平台,有效促成技术成果快速落地转化。在引导人才专业化储备的同时,推广普及储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八)推动储能资源合理化利用

“十三五”期间,在我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至2020年风电累计装机达400万k[w2] W,光伏累计装机达48万kW)建设的同时,鼓励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协同运行,以平滑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合理利用多类储能技术满足我市用户侧对电能和热(冷)能的实际需要,通过合理化储能部署减小电力峰谷差,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电源进行绿色电力输送,做好市场化交易准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局)

(九)推动储能周边产业招商引资

结合我市“十三五”工业和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将储能产业纳入重点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定期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情况,谋划和包装重点储能招商引资项目,发挥引领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机构(如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的专业优势,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搭建项目对接和企业对接平台,最终实现储能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谋划储能相关产业,包括电力产业、能源化工产业、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大数据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五大产业在内的招商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新型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产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着力打造储能产业上下游支撑链条。利用“贵工贷”、“贵园信贷通”、“毕节市创信工业产业引导基金”、“毕节工业能源投资公司”等平台为企业进行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能投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推广多领域储能应用示范。推进储能及其配套产业的示范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在土地、规划、环保、建设施工等建设手续方面为项目落地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出台支持我市储能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储能技术和产品在电力系统发输配用侧的示范应用,在我市落地10个不同技术类型和应用领域的储能系统项目。基于清洁高效能源技术下的大容量储能打造1-2个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在发电侧,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场配备储能系统,实现对可再生能源波动的平滑处理和消纳支撑,推进大容量百兆瓦级储能调峰电站等示范工程,支撑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能供应;对我市新建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可要求其按一定比例配套储能装置。在输配侧,积极响应国家、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争取储能技术参与支撑电力系统运行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在重点工业产业园推广储能技术应用,结合配售电改革发挥储能技术在延缓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和稳定电力供应上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继续加快推动储能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装置和设施上的应用,示范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建设,鼓励我市新增公共用车采用新能源方式供能。在用电侧,对我市储能产业重要研发技术成果进行示范推广应用,将储能技术嵌入能源互联网、电能替代、新能源微电网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项目,采用政府资金支持或PPP等模式鼓励分布式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引导商业化储能项目实施,逐步实现从政府支持下的示范推广到市场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探索市场化机制。结合国家和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适宜储能等相关技术应用的电力市场建设,探索适宜储能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交易机制,开发利于储能系统提供服务的辅助服务电力市场,并研究储能提供服务的合理化补偿机制,为储能技术实现价值增值创造应用条件。参考抽水蓄能容量补偿机制,针对大规模集中式储能系统建立容量补偿机制,降低项目投资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项目管理。规范储能项目落地程序,积极对接国家及省级发改部门,对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降低储能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将储能项目建设纳入我市整体规划,对满足城市需要和电网要求的储能系统,由电网企业对其进行调控。对因建设储能系统项目而产生的配电报装和改造,纳入市电力公司“绿色通道”进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实现储能系统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快速建设。在电力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逐步制定并完善支持储能系统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政策,利用毕节市储能系统在线监测平台对在我市建设的储能项目进行监控,并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储能系统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进行核证和评估。储能系统项目建设主体或参与储能系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公司,均可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但由非建设主体申请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建设主体同意其申请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监督管理项目运行。发挥毕节市储能系统在线监测平台对储能系统项目的监测、分析和调度作用,优化项目运行管理,在我市建设的储能系统项目须单独计量其用电情况,接入在线监测平台并确保运行数据传输质量,享受资金支持的储能系统项目须自竣工之日起至少保证正常运行三年及以上。通过监督管理,形成支撑储能技术走向商业化运行的数据基础,为后续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利用互联网+,逐步构建完善我市能源运行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办、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搭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工作平台。针对我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方向和政策导向,依托相关机构搭建招商引资平台,鼓励储能技术厂商在我市投资建厂;为储能技术厂商及系统集成商和用户建立项目对接平台,实现储能技术产品的内部成果应用和外部市场输出。组织储能产业发展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共同谋划我市储能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国内外业务交流合作促进我市储能技术水平提高和产业规模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引进培养储能专业人才。将储能技术人才纳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范畴,紧紧围绕“113攻坚战”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到我市开展创新创业,为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将与储能产业有关的专业人才纳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按照《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毕府办通〔2015〕57号)要求,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激励。通过引进和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带动我市相关产业人员就业和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工业和能源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办、市供电局等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毕节市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工业和能源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解决储能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高效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着力推动储能相关政策落实,不断推动我市储能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办、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服务审批绿色通道。凡在本市投资企业均享受“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的代办服务,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一律实行零收费(按规定要向国家和省缴纳的费用以及非行政服务收费除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投资者办理与其投资有关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受理机关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投资项目资料齐全,属市内办理的手续,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确保在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毕。外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调度管理的,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本市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由本地配套企业所在地县(区)给予龙头、骨干企业一定奖励;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向无关联的本市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由本地配套企业所在地县(区)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技术创新奖励力度。对引进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在本市落户的企业和在市内将其国家级研发成果就地转化的企业,由落户企业或就地转化企业所在地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及科技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所需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区)负责。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项目所在地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落实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在本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建设工业标准厂房自用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所属县(区)实施自建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助12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租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生产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产之后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所属县(区)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厂房装修、设备搬运、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等;入园企业享受标准化厂房三年免租,在免租期内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产值和就业,再延长两年免租期。企业租赁开发区(产业园区)、保税区仓库,参照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优惠。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工业项目用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规定,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增收地价款,对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点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15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新建或技改储能工业产业项目和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8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区)通过产业发展基金或其他渠道分别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对外来企业领办园中园项目用地,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场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投促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明确储能示范项目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我市储能系统应用的直接资金支持政策,探索建设投资补助和运行维护补助两种方式的可行性。对重大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规定对单个项目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对其他在我市建设应用的储能系统项目,暂可按照光伏、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方式给予补贴支持,并逐步完善支持不同类别储能技术应用的财政支持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建立适宜储能应用的电价机制。[w3] 逐步探索峰谷电价机制,有效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鼓励电力用户充分利用低谷电力资源,提高储能系统应用的经济效益。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大趋势下,形成真正反映供需关系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完善储能标准体系。推动储能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系统并网、运行维护、安装调试等涉及储能全产业链的技术标准制定,调动储能企业和相关研究院所主持并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储能标准化体系,通过提升标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确保储能产品制造和技术应用处于高起点和高水平之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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