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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至少有6类电源可以接入增量配电网(附文件)

2018-03-23 08:46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增量配电网分布式发电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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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不能接入电源,只能通过大电网买电”。

这个传言曾经伤害了很多想搞增量配电的小伙伴,他们纷纷问观茶君:

如果只能从网上买电,电价怎么可能比人家电网公司便宜呢?那你说我们还搞增量配电干什么?这分明是不给增量配电留活路啊!

是啊,说来观茶君也觉得非常奇怪:既然增量配电被明确定义为“电网”,那自然就应该可以接入电源。如果连电源都不能引入,又算是哪门子电网呢?顶多就是一个有配网的批发商甚至是大用户啊!

显然,不能接入电源的增量配网,必然是有名无实的“电网”。

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似乎为这一问题的争论划上了句号。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该《办法》亮点颇多,但最让观茶君和小伙伴眼前一亮的是——分布式发电可以就近接入增量配网,成为配电网的电源!!!

《办法》明确,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以及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非常清楚地说明分布式发电就是要接入配电网。而适用对象,也就是能够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种:

1、小水电站。须满足“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条件。

2、新能源发电。包括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而且,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均可。

3、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包括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但特别强调是“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

4、煤层气发电。要求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

5、天然气三联供、燃煤蒸汽背压分布式供能系统。需要同时满足“综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且电力就近消纳”两个条件。

6、分布式储能设施、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新能源微电网、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区域能源网络(能源互联网)等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在提到这6种方式时采用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意味着:不仅仅是这6种,还可以有更多的分布式发电可以接入增量配网。

除此之外,《办法》的亮点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仔细研读。如果《办法》得以顺利颁布实施,则无论是对分布式发电还是增量配电的发展都是重大利好。

说实话,对于《办法》是否能够如愿颁布实施,很多小伙伴和观茶君一样,心里其实是打着问号的。毕竟,新电改开始以来,已经有若干个非常被看好的改革政策在征求意见后,要么没有了下文,成为烂尾工程;要么删改了对改革更有利的条款,成了断尾工程。

那么,在两会刚刚闭幕之际,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改革的关键时刻,这个《办法》还会在征求意见之后“断尾”乃至“烂尾”吗???

让我们拭目以待!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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