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发布,办法中称,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条第二款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财政补助)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照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
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办好申领手续。
第七条(交通便利)
本市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通行便利。
第八条(厂商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享受本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符合相关质量保障要求、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定、消费者在车辆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二)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保证每一辆新能源汽车数据的采集能力,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三)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按照市交通委等八部门印发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核查消费者安装充电设施条件。产品销售时,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的义务。
(四)承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具备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与规定,提出流程科学、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相关信息须接入本市确定的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实现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信息的全过程监管和追溯。同时,主动与本市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此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境内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是独立承担相关业务涉及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相关合格评定,并获得证明文件,以确保进口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进口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汽车进口许可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维护、数据采集、数据研究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采集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用于政府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并提供高效公共服务。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集、分析、汇总和使用数据,不得利用采集的原始数据,开展侵犯相关法律主体权益的业务。
第十条(厂商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车型登记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厂商的申请进行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确认凭证)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参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前,应当承诺向消费者详细告知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领确认凭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消费者申请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第十二条(二手车转让)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额度核发)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交通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凭确认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交通委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在取得购车发票或机动车转移凭证后,凭市交通委核发的专用牌照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机动车相关登记。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申请)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相关税费凭证、消费者信息证明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再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未取得相关专用营运额度的,不予核发本市财政补助。
第十六条(厂商责任评估)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当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和责任,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已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将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编码等相关数据接入本市指定的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共同维护本市新能源汽车健康、安全使用的环境。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厂商责任年度评估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本市财政补助申请及确认凭证核发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注销相关车型登记信息:
(一)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
(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照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蓄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鼓励创新)
本市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联网、智能电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与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本市支持崇明生态岛、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嘉定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区等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区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职责分工)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并制订操作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办法施行的总体协调,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并对本实施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推进和协调;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有关申请并按照规定实施车型登记,审核并出具确认凭证;会同市商务委制订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审核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评估并认定;受理并审核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情况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科委负责落实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交通委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专用营运额度审核办理程序,发放相关额度并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相关登记,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规范运营。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际销售价格制定、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发放、厂商责任落实等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消费者(含二手车受让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汽车生产厂商对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有效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3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工信部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3月25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线上研讨会,部分省份工信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重点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编制进展,反馈了2023年摸底调研相关情况。各地介绍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宝武官微消息,3月22日,宝钢工程旗下苏州大方举行新品发布会,一款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给业界带来全新期待。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是一款主要适用于冶金行业的特种运输装备,车辆可满足国内外钢厂各类钢产品如钢卷、钢板、线材、钢管等的运输作业。该换电式电动框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江宁发布”消息,近日,江苏南京江宁招商团赴瑞典、韩国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与经贸合作交流,签约引进总投资达17.67亿美元的9个外资项目。其中,江宁滨江开发区与韩国电池巨头LG新能源进行签约,总投资约8亿美元(约57.7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生产项目。资料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消息,3月27日,北汽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北京市委编办主任李世新宣读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曾劲主持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张建勇同志任
3月24日,南京某车展上一辆极氪X展车在用户体验时意外启动,造成现场5名观众受伤,相邻展台车辆受损。对此,3月24日晚间,极氪官博发布相关情况说明称,因参展车辆管理失误,未按规定开启展车模式,处于驻车舒享模式且汽车钥匙在有效适用范围内。目前极氪已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展车自查,避免类似风险
初春的湛江,海湾波光粼粼,城市脉络清晰。近日,以“碧海绿”为主色调的格力钛新能源经典公交车再次“游”入国家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湛江,投运于东海岛沿海重要交通干线——开发区公交500K快线(东堤客运站至东南码头客运站),为这座海滨城市再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打造“绿色海岛交通”新名片。助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1日,理想汽车发布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的车辆交付量为7.6万辆至7.8万辆。这较此前的交付预期,下调2.4万辆至2.5万辆。李想表示,公司错误地把理想MEGA从0到1阶段(商业验证期)当成了从1到10阶段(高速发展期)进行经营。理想MEGA和高压纯电,必须经历一个与理想ONE和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蜂巢能源官微消息,近期,蜂巢能源旗下全资子公司章鱼博士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鱼博士”)第50万套BMS产品下线仪式在保定曼德工厂隆重举行。目前,章鱼博士BMS产品不仅在国内已经搭载坦克、哈弗、欧拉、理想、领克、几何、岚图等20余款热销车型,在国际上也崭露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修订的《细则》提出,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万元,购买符合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
3月19日,小鹏汽车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小鹏汽车实现营收306.8亿元,同比增长14.2%;亏损进一步扩大至103.8亿元,毛利率持续下滑至1.5%,汽车毛利率为负1.6%。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小鹏汽车实现营收130.5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54%;净亏损为13.48亿元,同比收窄42.9%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4日,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发微博称,这段时间很多人在追问,小米SU7为何迟迟不公布价格?整个汽车行业新车发布周期都比较长,从第一次发布到正式上市,长达半年。价钱,都是在产品正式发布会上公布的。小米SU7从技术发布到产品上市,只有3个月。我们计划在28日发布会上公布。这个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来自瑞典电池制造商Northvolt的消息显示,3月25日,其位于德国海德的NorthvoltDrei电池超级工厂正式开工。据悉,该工厂将利用德国第一个风电场所在地区的可再生风力发电,计划雇用约3000名员工,最大年产能为60GWh,足以为大约10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电池产品,将于2026年开始首次运营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沃尔沃官网消息,日前,沃尔沃汽车公司与Breathe电池科技达成合作,成为首家获得其最新专利算法充电软件的车企,该软件将应用于沃尔沃汽车新一代纯电产品上。沃尔沃称,该技术进步预期能够将沃尔沃纯电动汽车从10%电量充至80%的时间减少多达30%,同时不牺牲电池的能量密度和汽车的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建设,加速推进V2G项目试点应用,近期,无锡公交集团下属新能源公司购置一批V2G相关设备并开始技术论证。相关方正在就无锡公交现有V2G设备满足充放电功能的BMS系统升级,车、机互通协议等必要条件进行有序对接,围绕项目试点应用技术路线和计划进行重点研究。V2G(Vehicle-to-Grid)
近日,斯巴鲁宣布与松下已正式完成签订BEV圆柱锂电池中长期合作关系协议,松下接下来将为斯巴鲁旗下电动车供应新世代圆柱锂电池。此前,松下计划在2024年4月至9月推出首批4680电池。作为一家日本汽车厂商,和丰田一样,斯巴鲁的电动化步伐有些迟缓。截至目前,斯巴鲁仅推出了一款纯电动汽车,即Solterr
3月19日,小鹏汽车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小鹏汽车实现营收306.8亿元,同比增长14.2%;亏损进一步扩大至103.8亿元,毛利率持续下滑至1.5%,汽车毛利率为负1.6%。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小鹏汽车实现营收130.5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54%;净亏损为13.48亿元,同比收窄42.9%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新能源乘用车工厂迁址扩建,比亚迪位于深圳坪山的厂区迁移至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第一部分新产品汽车生产企业第85条如是表述: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在微博发文称,“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小米汽车超级工厂正式揭幕。这次董事会选择在小米汽车工厂召开,董事们参观了工厂,并试驾了小米SU7。”
据比亚迪汽车官微消息,3月16日,比亚迪与京东集团在北京京东总部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与产业领域的深厚积累,在乘用车相关领域、商用车场景应用、数智化供应链服务、物资集采及综合服务等领域全面展开合作。以物流运输方面为例,比亚迪商用车依托集团混动领先技术、高安全刀片电
据小米公司发言人官博消息,小米公司发言人3月18日辟谣,“网传小米SU7的产能,从10.7万提升至13.3万”为不实消息。
据日经新闻消息,日产汽车与本田将签订备忘录,在纯电动汽车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将推进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通用化及零部件的共同采购。两家公司考虑今后实现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通用化、联合采购零部件及联合开发软件等。首先,双方将成立工作小组,开发负责人之间互相讨论,具体确定可以合作的范围。具
2023年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比亚迪的纯电车型季度销量首次超过特斯拉,这展现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电动汽车市场上的实力,也意味着这家以造电池起家的汽车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汽车制造商。比亚迪的成长也可以看作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缩影。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同比增长37.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车载液氢供气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液氢系统的一般要求、系统安全、部件安全、布置、安装及防护、运行安全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液氢系统。原文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位于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联动创新区的中石瑞氢新能源(宁波)有限公司拿到了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该公司下属的镇海炼化加氢站已具备对外运营的条件,将正式面向社会投运。这也是浙江省颁出的第一张加氢站经营许可证。镇海炼化加氢站于2021年6月建成,总投资约5700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海马汽车3月13日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7X-H已开始小批量上线生产。与此同时,公司正在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要求,积极申报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近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下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的通知,由航天六院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型车辆液氢储供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本项目以重型燃料电池车辆用户端液氢储供关键技术研究为切入点,围绕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高密度储供氢
近日,质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子汽车”)宣布完成最新一轮A轮融资,融资总金额3.8亿元,本轮融资参与方包括西投控股、榆林城投、新电互通、德载厚汽车基金、陕汽基金、北京橙叶,老股东中科创星追投。本轮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以及市场推广等。成立至今,质子汽车备受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川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呼吁支持将成渝氢走廊区域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川渝全国政协委员们建议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并将成渝氢走廊区域纳入示范应用城市群,支持两地沿城际干线加快建设氢能基础设施,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
近日,上海市经信委公布2023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拟支持单位名单,其中包括捷氢科技、重塑能源、航天氢能等11家企业。详情如下:2023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拟支持单位公示为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8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将分批次、按年度对单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支持,每批次支持的示范应用项目不超过4个。本次推荐示范场景包括: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示范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两会期间,成都市人大代表、东方电气氢能(成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章针对氢能产业如何继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建议。张章提到,在生产领域,氢气生产仍按危化品管理,制氢须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受限于成都有限的化工园区资源,目前制氢项目落地困难,制氢端与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采样规程》(计划号:20221859-T-469)、《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无机卤化物、甲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计划号:20221860-T-469)、《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氦、氩、氮和烃类
2024年1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2021-2022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第一批)》。根据审核结果,6家企业核定燃料电池车共计188辆,获批补贴资金共计5634万元。详情如下:广东省2021-2022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第一批)按照《广东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