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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改委4项输变电项目核准复函 总投资超过2亿元

2018-01-25 12:2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输变电工程智能变电站电网投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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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宁波市发改委核准批复了4项输变电工程: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宁波望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宁波协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宁波福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总投资达20595万元。具体项目核准复函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复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4项工程核准的函》(宁电函〔20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推进电网发展,完善电网网架,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7-330200-44-02-007484-000)。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崔陈变电站,安装2×50兆伏安变压器。新增电容器2×0.36+2×0.48万千乏,本期装设2组接地变,消弧线圈2×1000千伏安。建设莲花-崔陈110千伏电缆线路,新建电缆线路2×1.2千米,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6120万元(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差价由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该部分投资形成的资产不列入省电力有限公司有效资产),项目资本金为投资额的25%,按照工程投资的出资比例分担。

四、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五、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110千伏崔陈输变电工程选址意见书》((2017)浙规选字第0294009号)(站址)、《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址意见书》((2017)浙规选字第0294054号)(线路)、《关于110千伏崔陈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甬土资预〔2017〕3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望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复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宁波杭湾崔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4项工程核准的函》(宁电函〔20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推进电网发展,完善电网网架,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望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7-330200-44-02-004889-000)。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梅梁-新庄π入望春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4×0.83+2×1.35千米,新建电缆线路2×0.15+1×0.09千米;新建宁西-仕港π入望春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2×0.4+1×0.4千米,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4471万元,项目的资本金为投资额的25%,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法人单位贷款解决。

四、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五、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望春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选址意见书》((2017)浙规选字第020302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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