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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通知

2018-01-11 15:08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工业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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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年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必须达到2级能效水平。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电机改造项目

1、申报高效电机为2016年1月1日后进行改造,且运行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

2、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2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4、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并有相关投资证明。

(二)新购电机项目

1、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或以上;

2、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2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高效电机)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后提交我委受理窗口。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填报。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

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项目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及受理窗口资料完备性审核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海市工业节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见附件1);

(二)《上海市工业节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请明细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见附件2);

(三)《上海市工业节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见附件3);

(四)新建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中心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王茜茜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23112730

李鹏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23112700

(三)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项目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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