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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适时推进陕北直流等接纳外电项目

2017-11-13 14:41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关键词:配电网智能电网能源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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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高效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项目。鼓励建设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规划新增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5、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能替代工作。重点在工业领域推广电锅炉、电窑炉和电动传输;在农业领域推广热泵、电烤烟、电制茶、电烘谷技术应用,加快农村机井通电工作;在工商、公共服务和生活领域推广电蓄冷、电采暖、电厨炊技术;在交通领域推广船舶岸电、电动汽车、电动船等。

6、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节能重点工程,提高用能产品、用能单位能效,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和政策创新。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稳步推进循环经济、低碳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推动能源技术革命,促进能源产业升级。

1、着力培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能源科技装备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和省级研发中心;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能源科技装备产品及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领军人才。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装备研发制造和成套能力大幅提高,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标准,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2、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专业化生产企业,建成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能源科技装备制造集聚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高参数能源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能源装备制造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在武汉、襄阳等地打造清洁能源发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区域发展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集群。努力增强系统集成能力,逐步形成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的完整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链。

3、提升能源装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能源科技装备所需关键配套系统与设备、关键零部件与基础件制造能力,争取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提升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自主化率,使经济效益综合指标高于全国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平均水平。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前沿技术,提高重点产品质量,增强基础装备配套能力,提升能源装备智能化、生产柔性化水平,推广绿色制造技术普遍应用。

(五)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1、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统一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放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通过特许经营、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参与能源公共产品提供。完善国有资本在能源领域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建设区域能源市场,促进能源产品和要素在我省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创新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持续受益。

2、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电力体制相关专项改革方案,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建立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搭建功能完善的交易平台,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探索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3、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公开公平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出让相关矿业权,允许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矿业权转让。加大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力度,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在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天然气输配管网、城市储气设施、LNG接收站等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推动天然气管网运输和销售分离,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加强天然气管输价格和成本监审,有效降低输配气价格。建立完善上中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市场化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天然气进口。鼓励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网和车用燃气等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机制。做好本规划与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能源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省级能源规划与地方能源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规划评估机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调整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提高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环保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管、评估、考核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能源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省级财政资金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的引导,加大对能源公共服务、农村能源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发挥税收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行为。积极拓宽能源建设融资渠道,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制,统筹采用基金、PPP等多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能源重大项目用地需要,鼓励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

(三)完善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区域间流入流出和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完善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各行业用能特点的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机制,规范能源信息发布制度,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增强能源行业抗风险能力,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能源监管工作。优化能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能源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界定部门监管权责范围,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分工合作,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能源开发建设、市场及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市场运行有序、交易公平透明。健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能源行业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效率监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企业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能源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时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安全生产要求,把依法依规作出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作为决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运行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煤矿、电力生产、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建立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提高管道企业实施完整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护管道运行安全。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完善行业制度标准。强化能源法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开展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天然气、生物燃料、能源科技装备等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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