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储能应用发电侧政策正文

山西省鼓励电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 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主体

2017-11-09 16:14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储能山西电力辅助服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明确程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拟新建电储能项日(包合联合式和独立式且2017年10月31日前未并网的项目视为新建项日)需向山西能监办申请取得试点资格。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投资方、业主、关键设备厂商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建设容量、投资额、拟建设周期、 投运时间、既往业绩、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路线等必要信息。

(二)独立式电储能项目需取得有权投资管理部门的项日备案文件;

(三)提交由设计资质机构出具的电储能系统详细工程设计方案;

(四)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接网工程可研、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等;

(五)提供具有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企业情况;

(六)提交电储能设施的测试报告,包括功率、能量、效率等关键参数的测试结果, 以及有权机构出具的电储能设施相关安全性认 证报告和逆变器并网电能质量认证报告;

(七)完成并网调度工作,包括:并网前期准备、升压站启动送电前准备、 正式并网发电和启动调试期等相关准备工作。(上述具 体要求附件1、2);

(八)联合储能项日在并网调试时,若存在与电网相关的二次改造工作,应以电厂或用户为主体,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必要的项目信息和具体改造方案, 经调度机构认可后实施改造工作。

独立、联合式项目应向山西能监办书面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供(一)的内容。并网前,联合式项目由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向山西能监办、省调控中心提交(三)、(五)、(六)、(八)的内容;独立式项目由电储能设施运营方向山西能监办、省调控中心提交(二)至(七) 项内容,经省调控中心审核后,山西能监办备案登记。2017年10月31日前已投运的电储能设施, 应在本文下发后15日内补充上报。

(九)项目运行后, 每半年提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同时应按照《关于做好电储能调频电站月度运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7〕l24号)文件要求完成月度报送工作。

(十)独立项目业主负责做好独立电储能设施的调试、检修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联合方式的由电厂或用户自行管理,储能投资商应配合电厂或用户做好电储能设施的技术支持和检修维护等运行管理工作, 共同确保电储能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十一)独立储能项目的可研、设计、建设、并网调试等事宜,暂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或山西省电力公司现有的《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管理办法》、《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山西电网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网调度服务指南(细则)》以及《山西电网110kV及以下电 压等级接入电厂并网调度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考核, 严格执行辅助服务补偿与结算规定

(一)发电企业的调峰调频服务补偿、运行管理以及考核应参照山西能监办下发“两个细则”及其修改条款, 以及《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独立参与的电储能设施直接作为调峰调频服务主体独立参与市场,接受省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考核纳入两个细则管理,调峰调频收益按照《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统计、按月开票、按月结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办根据实际运行情况, 必要时予以调整补充 。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 请及时向山西能监办反馈。

附件1:独立参与的电储能项目开工前的主要工作

一、项目主体在开展储能项目本体工程可研时,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储能项日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含一次、二次),编制接 入系统设计报告,向电网公司提交电源接入申请。储能项目电源接入申请接收后,委者毛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初审会 议,印发会议纪要,有权投资管理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二、接入系统设计初审会议纪要印发后,电网公司组织、项目主体企业配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接网工程可研报告;

三、接网工程可研中后,电网公司组织召开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会议,咨询机构出具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电网公司印发接入 系统方案。

四、若存在配套接网工程,为保证项目本体工程和接网工程同步投运,项目主体与电网公司应签订接网协议。若政府对接网工 程建设有其他明确意见,按政府意见执行。接网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储能项目本体和接网工程,确保同步投产。

附件2:独立参与的电储能项目正式投运前的主要工作

一、并网前期准备工作:除前期已完成的接入电网前期工作外,独立储能电站还需提供安全性测试相关文件(可参照华北地区发 电机组相关文件执行)、设备招投标及出厂验收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能源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与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二、启动送电前准备工作:新建、扩建的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新建、扩建项目投产计划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省调控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书面确定下一年度的新建投产项目和投产时间。独立储能电站运营商应在启动送电前3个月 按要求格式向省调控中心提交该基建工程项目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报告; 送电调试前2个月将该工程需要电网配合停电过渡方案、停 电计划、受电方案、调试方案提交省调控中心审定;在送电调试前45天向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调度控制处提出电站运行值长接受电网 调度机构培训和考试的申请, 通过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后, 方具备调度业务正式联系资格。在送电调试前1个月,向调控中心省调控 中心提交有关工程进度表、新设备启动试验方案、调试计划;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实测参数及出厂报告;调度自动化等相关资料;通信相 关资料等。

三、启动调试期工作:所有设备均需符合国家要求;并网正常运行方式明确;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 员全部通过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资格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 线路、 升压站及启备变已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计 量表记验收合格;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已完成接入山西省电能质量监测中心调试; 启动方案已经启动委员会通过, 并已发送到有关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辅助服务查看更多>电储能查看更多>山西电力辅助服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