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9月28日,国家工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业内对“双积分”政策讨论已久,一些传统车企和国外车企为了应对这一政策,早已上演联姻大戏。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来看,自主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动作较快,“双积分”政策的迅速出台,对自主车企更为有利。国家从宏观层面控制积分总数,掌控传统燃油车的生产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度,“双积分”政策比补贴政策更灵活,这一制度将是财政补贴退坡后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动力。需要提醒的是,“双积分”针对的是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燃油乘用车。
“双积分”政策是政府部门对我国汽车产业管理思路的转变,淡化计划经济色彩,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电池中国网认为,双积分制度下会不会形成像“唯能量密度论”一样的“唯续驶里程论”,值得业界警惕。但可以预见的是,在“双积分”制度推动下,动力电池的市场将因此而扩大。正在向我们走来的是新能源汽车的时代,也是动力电池的时代。
以下为政策原文: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
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章 积分报告和公示
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
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
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
(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5号公告)、2014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告2022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度中国境内125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76.03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75千克
为做好《积分办法》实施情况总结,更好指导行业企业制定积分合规策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连续第3年编制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总结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乘用车发展情况,梳理2022年积分交易抵偿情况,解读积分政策动态,
6月16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京组织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年度报告》总结了我国2021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梳理分析了202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9月23日,山东青岛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多项涉及氢燃料电池领域。在引进整车生产企业方面,对总投资30亿元以下,新获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整车项目,自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3年内实现投产的,对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工信部公示2016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7年度中国境内128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详情如下:关于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工信部公示2016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6年度中国境内124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49.47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10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4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
据了解,中机中心发布《关于乘用车生产企业补充填报有关车型技术参数的通知》,为贯彻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按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要求,拟通过提取企业申报的车辆《公告》参数及合格证数据进行乘用车生产企业双积分核算工作,需要企业补充填报相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下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问:
近日,有消息称:原本计划在2018年正式实施的中国新能源汽车积分政策将延后一年至2019年开始实施,2019年和2020年新能源积分比例保持10%和12%不变,而平均油耗积分按计划于2018年实施。【快评】导致政策推迟实施的因素有哪些?政策推迟实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什么影响,哪些企业将会收益?双积分政策为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今年7月工信部正式更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大幅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至此,申请市场准入的车企须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以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共计17项准入条件。其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工信部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3月25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线上研讨会,部分省份工信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重点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编制进展,反馈了2023年摸底调研相关情况。各地介绍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宝武官微消息,3月22日,宝钢工程旗下苏州大方举行新品发布会,一款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给业界带来全新期待。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是一款主要适用于冶金行业的特种运输装备,车辆可满足国内外钢厂各类钢产品如钢卷、钢板、线材、钢管等的运输作业。该换电式电动框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江宁发布”消息,近日,江苏南京江宁招商团赴瑞典、韩国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与经贸合作交流,签约引进总投资达17.67亿美元的9个外资项目。其中,江宁滨江开发区与韩国电池巨头LG新能源进行签约,总投资约8亿美元(约57.7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生产项目。资料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消息,3月27日,北汽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北京市委编办主任李世新宣读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曾劲主持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张建勇同志任
3月24日,南京某车展上一辆极氪X展车在用户体验时意外启动,造成现场5名观众受伤,相邻展台车辆受损。对此,3月24日晚间,极氪官博发布相关情况说明称,因参展车辆管理失误,未按规定开启展车模式,处于驻车舒享模式且汽车钥匙在有效适用范围内。目前极氪已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展车自查,避免类似风险
初春的湛江,海湾波光粼粼,城市脉络清晰。近日,以“碧海绿”为主色调的格力钛新能源经典公交车再次“游”入国家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湛江,投运于东海岛沿海重要交通干线——开发区公交500K快线(东堤客运站至东南码头客运站),为这座海滨城市再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打造“绿色海岛交通”新名片。助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1日,理想汽车发布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的车辆交付量为7.6万辆至7.8万辆。这较此前的交付预期,下调2.4万辆至2.5万辆。李想表示,公司错误地把理想MEGA从0到1阶段(商业验证期)当成了从1到10阶段(高速发展期)进行经营。理想MEGA和高压纯电,必须经历一个与理想ONE和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据蜂巢能源官微消息,近期,蜂巢能源旗下全资子公司章鱼博士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鱼博士”)第50万套BMS产品下线仪式在保定曼德工厂隆重举行。目前,章鱼博士BMS产品不仅在国内已经搭载坦克、哈弗、欧拉、理想、领克、几何、岚图等20余款热销车型,在国际上也崭露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修订的《细则》提出,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万元,购买符合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
3月19日,小鹏汽车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小鹏汽车实现营收306.8亿元,同比增长14.2%;亏损进一步扩大至103.8亿元,毛利率持续下滑至1.5%,汽车毛利率为负1.6%。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小鹏汽车实现营收130.5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54%;净亏损为13.48亿元,同比收窄42.9%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4日,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发微博称,这段时间很多人在追问,小米SU7为何迟迟不公布价格?整个汽车行业新车发布周期都比较长,从第一次发布到正式上市,长达半年。价钱,都是在产品正式发布会上公布的。小米SU7从技术发布到产品上市,只有3个月。我们计划在28日发布会上公布。这个
2026年美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达到价格平价的年份2025年欧洲首个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达到价格平价的年份77美元/kWh2030年全球容量加权的平均电池价格(文章来源公众号:彭博新能源财经ID:BloombergNEF)新能源汽车零售价是影响其大规模普及速度和新能源汽车厂商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然而,新能源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4日,汉马科技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号召,加快公司产品新能源化进程,公司将于2025年12月停止传统燃油车的整车生产。公司将专注于纯电动、甲醇动力、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业务。公司将在2025年12月前继续进行传统燃油车的整车
在当今全球前十大锂电池生产厂商中,中国企业占据7席。除此之外,日本的松下、韩国的LG化学和三星SDI也位列其中。在动力电池行业,中日韩三国以“东亚三强”闻名寰宇。因此,与欧美等国加大电池行业布局,弥补自身短板的策略不同,亚洲三个动力电池制造强国在加大锂电技术创新的同时,开始将发展氢能提
引言:当前,绿色低碳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发展趋势,多国纷纷宣布全面禁售燃油汽车时间表,让整个汽车市场紧张起来。前不久,由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创新高峰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发布了《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生态发展报告》,政府官员、行
当前,随着多国陆续发布禁售传统燃油车的时间表,越来越多的国际汽车巨头及零部件企业集体快速转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社会资本亦开始急速涌入,而伴随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应用,交通体系与出行方式的变革也在呈现加速之势。“2016年是电动汽车发展的标志性一年
9月24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dot;常州论坛(2017)召开。会议主题为交通变革与智能出行,聚焦探讨未来的交通体系与出行方式,具体讨论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如何应用于出行及交通;交通体系的重构需要哪些政策与法律法规调整;汽车产业如何适应这些新变革等问题。中国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
“目前,工信部确实有计划加速清理地方保护政策。” 5月2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确认,工信部的这个计划是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工信部的这次行动是对国务院副总理马凯3月深圳调研的回应。彼时,马凯在主持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提出,下一步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要做好八件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位列其中。“根据马凯副总理的分工,清理地方保护政策由工信部负责。具体政策什么样,什么时候出台,现在还不清楚。”国家86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