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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推动储能等协同发展

2017-09-01 09:34来源:宁夏政府网关键词:储能需求侧响应电网调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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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努力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推进清洁煤电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我区土地资源和电网条件,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有序发展利用风能、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完善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需求侧响应能力。(祥见三十八条)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以下是本网整理政策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区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立区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85万吨、1.61万吨、31.47万吨、32.35万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1.2%、0.7%、12.0%和12.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依托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区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深入开展“行业对标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综合运用规划、环评、能评等手段,严控石油化工、煤炭、火电、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产业新增产能,除国家另有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依法依规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肥等落后产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依托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2%。(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努力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推进清洁煤电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我区土地资源和电网条件,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有序发展利用风能、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积极落实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的优惠政策。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比重进一步降低,电煤占煤炭消费量(不含煤化工)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统计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电力(热电)行业要加大低参数、小容量等低效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提高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比例,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石油加工行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改进炼油工艺与装备,提高对劣质原油的适应性,根据成品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逐步降低柴汽比。化工行业要大力推进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冶金行业重点利用中低品位余压余热,轧制工序全面实现连铸连轧、热装热送,应用富氧与纯氧燃烧技术等,淘汰有色金属加工生产线中的低效炉窑等耗能设备。水泥行业要全面采用窑炉节能技术、粉碎制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能效和品质。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2020年前完成全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动城市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加装电梯、给排水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等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发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空气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执行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广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用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新材料设施温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全区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9%和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自治区、五市和宁东基地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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