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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推动储能等协同发展

2017-09-01 09:34来源:宁夏政府网关键词:储能需求侧响应电网调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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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区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实现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到2020年底前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取消散煤使用。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厅、质监局等)

(十八)加强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全区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对具备循环化改造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民政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机床、矿山机械、电机、调节阀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产值和再制造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银川、石嘴山等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宁夏保监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十三五”期间形成3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以及银川及周边地区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开展化工、造纸、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完成化工、食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严格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除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外,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20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调峰、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重点加强银川及周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完成综合整治。(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0%,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财政厅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十三五”节能减排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积极开展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建设,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积极推荐我区重点节能低碳新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相关省(区、市)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节能环保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按国家要求,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授信客户及项目市场前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机构监管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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