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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2017-07-19 09:4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配电网输配电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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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人员条件

(1)无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2)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6.相关资质条件

(1)存量配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按照国家增量配电业务管理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补充相关核准手续,符合上述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许可,明确供电营业区、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配电业务。

(2)增量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须纳入全省配电网建设规划,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按规定颁发相关业务许可,赋予相应资格。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准入和退出管理

1.准入管理

(1)一注册。省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得交易资格。省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市场主体入市注册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内完成正式注册,与市场主体签订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户及数字证书,并组织相关专业培训。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向相应的省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等有重大变化的,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2)一承诺。售电主体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省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等交易信息。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相关业务许可等相关资料。

(3)一公示。接受注册后,省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省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市场交易主体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山东能源监管办核实相关情况后裁决。

(4)三备案。省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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