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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

2017-07-14 11:32来源:江苏物价局关键词: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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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华能、国电、华电、中电投、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国信集团、省交通控股公司。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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