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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7-14 11:27来源:中国充电联盟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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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分别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督和鼓励政策等方面对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了指导。

《办法》中明确表示,省内各地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布局。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办法》还指出,各相关部门需要对充电设施给予用地支持,对充电设施用电给予价格支持,对充电设施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同时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融资支持。

 

原标题: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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