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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证条件

2017-06-20 13:31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关键词: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充换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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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公告原文如下:

 

充电桩的话题一直在持续进行中,您对充电桩市场还有哪些期许、建议,可以参加2017年7月20-21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主办的“2017第二届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高峰论坛”,这是一场思维碰撞的盛会,希望这次会议给您带来无限的商机。

原标题:上海发布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证条件,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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