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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全文)

2017-01-21 01:0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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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价格。

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核定,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时,可按现行电网购销价差作为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

(四)结算方式。

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签订的交易合同及现货平台竞争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应根据市场交易规则,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

直接参与市场的大用户结算,其价差电费由电网企业在其应缴电费中抵扣。

与售电公司有委托协议的用户按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三方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费,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按照交易结果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电网公司按实际购售电合同履行情况,向售电公司支付或收取价差电费,售电公司向电网公司开具或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五)保底服务。

为确保无议价能力和不参与电力市场的,以及参与电力市场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用户用电,由指定的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价格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或政府确定的定价规则执行;参与电力市场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用户,应选择新售电公司购电,否则将由提供保底服务的电网企业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直至用户与新售电公司达成购电协议。

五、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

(一)信息公开。

1.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并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主体经常性信息披露公示制度,推动电力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市场主体成员有责任义务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提供信息。信息公开事项接受市场主体监督,接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管。

2.市场主体成员按照指定格式,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gd.csg.cn)公示电力交易有关信息和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市场主体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及疑问,可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相关责任方负责解释。

3.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公示制度披露允许公开的信息,但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并保障信息安全。涉及市场主体电价、合同内容等私有信息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应保证私有数据信息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性。因信息泄露造成的市场波动和市场主体损失的,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组织调查并追究责任。

(二)信用体系。

1.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将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安排,针对不同电力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电力市场中各类企业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2.实行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于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电力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电力市场主体提出警告并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黑名单,不再进入市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政府部门可通过协议、招标等形式逐步确定一批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电力市场主体自行选择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注册备案。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交易机构报告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和有关情况。

(三)风险防范。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探索建立银行授信、保函、保险等保障电费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出现欠费、逃费现象。

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可对市场强制干预。

(四)加强监管。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加强市场主体和交易机构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交易情况和信息以及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

六、机制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下,不断完善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具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配电改革等配套支持政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牵头开展售电侧市场监管。

(二)统筹协调,政策衔接。各牵头部门既要加紧制定负责领域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也要注重各项政策之间的配合、衔接,尤其是科学合理地处理售电侧改革和发用电计划、输配电价和配电改革之间的进度和关系,齐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售电侧改革的重大问题报送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审议。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大对我省售电侧改革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文件,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整理自广东省发改委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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