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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全文)

2017-01-21 01:0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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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售电侧市场建设情况,分阶段放开电力用户准入。

第一阶段:放开的大用户包括:

1.年用电量在8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属于省级大型骨干工业或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

2.年用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大型工业企业。

3.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电力大用户。

放开的一般用户包括:年用电量在800万千瓦时以下,且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

第二阶段:放开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及部分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

第三阶段: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四)市场主体准入程序。

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市场主体对照准入条件,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四备案”的程序,列入政府市场主体目录后即可获得参与市场资格,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诺、公示、注册、备案应该遵循自主自愿、公平诚信、公开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1.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广东省内售电公司注册服务。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2.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应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从业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做出履行购售电合同、遵守市场秩序、保障供电服务等义务的书面信用承诺。申请从事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3.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和广东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gd.csg.cn)将售电公司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并在“信用中国”网和广东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gd.csg.cn)上全部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4.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和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5.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6.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7.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股份制形式组建及市场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前,售电公司先行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登记。

8.电力用户分为两类管理:大用户及一般用户。大用户。电力大用户参照《广东省直接交易扩大试点电力大用户准入及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粤经信电力〔2013〕355号)有关程序和要求管理。

一般用户。一般用户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有关信息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gd.csg.cn)公开。

(五)市场主体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严重违反市场规则、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尽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组织调查确认,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有关法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不得再进入市场。

市场主体依法被撤销、解散的或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组织调查确认,强制退出市场,并不得再进入市场。

2.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及电网企业和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公司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4.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5.退出市场的售电公司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和政府网站(www.gdei.gov.cn)、广东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gd.csg.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

五、市场化交易

(一)交易方式。

发电企业可采取双边协商交易、竞争交易或其他类型交易向电力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售电。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向发电企业协商购电、通过竞争交易市场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多种方式在电力市场购电。

用户应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大用户可自主选择向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购电,一般用户必须全电量进入市场,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二)交易要求。

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必须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并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按照经政府批准的市场规则开展电力交易,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市场有关各方应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交易、服务等事项。参与双边交易的买卖双方应符合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应报有关交易机构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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