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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电力2017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17-01-19 15:55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智能电能表在线监测装置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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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58号14栋8楼

邮编:610052

开户银行:建行岷江支行东门大桥分理处

开户名称: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65336050098485

收款人名称: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相关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68127842、15680077252

传真:028-68127828

标书费确认及开通下载权限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68127900

传真: 028-65196623

10.其他

10.1授标原则

(1)原则上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厂家为中标人。

(2)同类物资(同一分标)分包数在十个及以上时,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同一批次授标不超过两个包;同类物资(同一分标)分包数在十个以内时,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同一批次只授予一个包。其中,水泥电杆类物资分标中一个投标人只能授予一个包。

(3)当该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同时得分最高时,则以其投标报价最大合同包为优先推荐其中标,如果价格也相同,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标限定数量推荐其中标合同包,该投标人在其所投剩余包中,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4)按照(3)条规定进行推荐中标时,当某一包授予任何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所中合同包都超过授标限定数量时,则该合同包授予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5)中标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的拟中标人经核实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中标人主动放弃的,取消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本分包后续排名依次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2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文件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的方法。

若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商务评审得分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权重设置具体详见附件4。

(2)价格分计算办法

采用国网公司审定的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种: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1)基准价确定原则和方式

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10,不去掉任何一个报价b.如果10<=M<20,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c.如果20<=M<30,则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d.如果30<=M,则去掉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再剔除(剔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评标价与算术平均值A1 偏差超过[-20%,10%]区间的投标人报价,计算剔除后投标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2;最后计算A2和P个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3,以A3为基准价;若N个评标价均在算术平均值A1 [-20%,10%]区间以外,则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M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4作为基准价。

2)价格得分计算方式

价格部分得分=100-100×n×m×|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基准价;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1,n=1;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0.5,n=1。当计算出的价格部分得分<0,按0分计。该评标价法用于除JP柜、配电箱、水泥电杆、钢绞线、铁附件、布电线以外的所有物资。

第二种: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价格部分得分= 100×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基准价为合格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该评标价法仅用于JP柜、配电箱、水泥电杆、钢绞线、铁附件、布电线。

10.3投标人一个分标中有部分分包弃标时,要求将《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制作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

10.4本次投标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要求制作装订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按所投分标编号顺序第一个分标商务正本中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10.5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供货业绩、运行业绩,如需提供,要求制作在技术投标文件中。

10.6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如有)、仪器仪表(如有)投标文件要求按分包制作,单独成册,按分标密封。

10.7财务补充通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我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两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开票信息(详见下文)。发票开具后需投标单位180天内取回并进行认证,否则过期无效,视同作废。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对发票的取得没有时间上的限定,且不需要对发票进行认证,也无需提供开票信息。但不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如投标单位要求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该投标单位于付款前3天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及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292515925@qq.com或传真至028-65196623。若发票开具后投标单位未在认证期内(开具后180天)取回并认证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过期作废等),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未按时提供以上开票文件,我单位将在到款时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烦请各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领取发票时请提供汇款底单。

开票信息具体内容为:

(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

11.注意事项

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公告内容为准。

12.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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