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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近日获悉,天津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20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目前,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较大缺口。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推动美丽天津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改能源﹝2015﹞1454 号)和《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津发改规划﹝2013﹞9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
本规划区域为天津市全部辖区,包括中心市区(市内六区和环市四区)、滨海新区及周边区县(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州区),共 16 个行政区。规划中的充电基础设施指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新能源汽车车型提供电能补给的基础设施,包括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物流环卫邮政等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公共分散式充电桩、用户自用充电桩、城际快充站等七大类设施。
一、 发展基础与面临挑战
(一)发展基础
天津市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首批试点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2013 年天津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初步建立了以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多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工作开展。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在公交车、邮政快递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用车、企业和私人用车等领域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在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统筹部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等主要任务。印发了《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5 年)》(津发改规划﹝2013﹞92 号)等文件,出台了系列政策,积极推动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规划、国土、电力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确定了不同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协同和提高建设审批效率等保障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规范运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自 2014 年开始,在西青、东丽等部分区县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试点,效果逐步显现。车辆推广工作有序进行。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3872 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超过 2000 辆,实现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骨干线路基本覆盖;邮政快递车超过600 辆,占全国推广总量的 50%;纯电动城市物流车超过 4700辆,位居全国前列。通过示范推广,有效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成长,天津比亚迪、华泰汽车、天津清源、一汽夏利、一汽丰田、扫地王等整车制造企业,力神、松正等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中汽中心、十八所等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
后期,随着国能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新项目的落地,我市涵盖整车开发、电池电控、试验检测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将更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初步形成了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特锐德、圣纳、常州万帮等企业共同参与、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
2015 年,京津冀三省市发改委签署了《京津冀充电设施协同建设合作行动计划》,区域合作逐步加强。截至 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 49 座、分散式充电桩约1300 处,充电桩总数超过 2000 个,覆盖机关、企业、商场、医院、高校、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已出台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 年)》(津政办发﹝2014﹞103 号)、《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4﹞82 号)、《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 号)等相关政策,《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也在抓紧研究制定中。这些政策和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面临挑战
目前,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较大缺口,尚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需要。居民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受物业、场地、电力容量等因素影响,安装比例较低,且绝大部分分布在郊县,中心城区已建成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依然突出;在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专用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依靠直接引线解决,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相对较快,但受场地资源制约,数量仍然偏少,且分布不均,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等车辆密集区域矛盾尤其突出,尚不能满足车辆进一步推广的需要;同时,由于现有政策和标准的不健全,各充电运营商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导致整体充电设施使用率较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仍需加快。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车位不足、配电容量不够等矛盾突出,加之小区充电桩安装事项涉及的安装单位、维护单位、使用业主、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以及相应技术规范欠缺等因素,造成居民区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较大困难。在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土地等公共停车资源短缺,协调难度大。
互联互通水平仍较低。充电接口新国标虽已发布,但车桩同步升级仍需进一步明确。跨运营商之间的支付互联互通和信息互联互通尚处于起步状态。尚需建立全市层面统筹的信息平台,并出台政策引导和规范各运营商支付方式。
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充电基础设施与相关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机制仍有待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财税支持、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及车辆标准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16-2020 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 16 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 1000 辆,企业用新能源客车 2500 辆,租赁模式推广 6000 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14万辆。到 2020 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
(二) 设施建设需求预测
1.设施分类及匹配原则
新能源公交车主要由公交车充换电站内的公交专用设施满足充换电需求;市区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充电桩及分散式公共快充桩满足充电需求;区域运营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满足充电需求;新能源环卫、物流、邮政车主要通过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新能源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企业通勤客车、私人用户车辆主要由用户自用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内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同时,在相关领域将积极探索无线充电、移动补电等方式的应用。
图 1 各类车辆与充电基础设施匹配关系
2.各类设施建设需求预测
根据各应用领域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1,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经分类测算, 2016-2020 年需新建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车辆专用充电桩约 1.5 万个,需新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用车、企业通勤客车和私人乘用车自用充电桩约 5.8 万个,公共充电桩约 2 万个,出租车充换电站若干座。
三、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战略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以产业创新引领供给侧改革,统筹规划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以市场发展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以整体规划为指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以建立综合示范工程为突破点,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形成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自用桩按照鼓励共享服务的原则,车桩比按照 2:1 测算;公共桩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中对加快发展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求的公共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1 的原则进行测算;公交、物流、环卫、邮政等车辆专用桩按照车桩比 2:1 进行测算,纯电动通勤客车按照车桩比 3:1 进行测算。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类实施
坚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为最终方向,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从发展全局的角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新能源车辆的特点和充电需求,按照“快慢结合”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适度超前,科学布局
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据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兼顾经济性、便利性与可行性原则开展,注意与城市规划和电力规划相一致,科学合理布局。
3.规范建设,通用开放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快现有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4.市场主导,协同推进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探索可持续商业运营模式。不断完善政策环境,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与示范推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四、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立以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车及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车辆停车场站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能够满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
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 0.9 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 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 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设城市公共充电服务智能管理平台,拓展平台增值服务,实现提升运营效率、用户体验及支撑政府决策的功能;创新商业模式,融合新兴技术,培育一批本地充电服务企业,建立“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生态体系。
(二)分类目标
到 2020 年,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 9.2 万个,力争达到 15万个,满足约 16 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其中: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车辆专用充电桩超过 1.5 万个(公交车专用桩超过 2000 个,环卫、物流、邮政等车辆专用桩超过 1.3 万个);个人、企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企业通勤客车自用充电桩超过 5.7 万个,力争达到 11.4 万个;公共交、直流充电桩约 2 万个(城际直流快充桩超过 180 个),按照 50 公里的服务半径基本覆盖途经我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区域运营出租车建设若干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车辆推广数量、种类的变化,以及充电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根据充电需求,科学动态的调整充电桩建设目标。同时,按照新能源汽车的年度推广目标,相应的制定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五、规划布局与建设计划
(一) 布局原则
总体原则: 主要依托私人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各类车辆专用场站建设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辅助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区域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交车快充站、城市公共快充站、出租车换电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需建设城际快充站。
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优先结合私人居住地或单位内部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先易后难、桩随车走。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站;结合车辆的工作及停放区域规划建设环卫与物流车辆专用充电站;在区域运营出租车集中停放地结合车辆行驶线路、运营区域等规划建设出租车换电站。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根据天津市电动车辆特性、城市居民出行特征、道路交通流量以及地理特点等研究科学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采取逐步加密,辐射周边的原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中心城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互联的充电站,实现与京、冀、鲁城际快充网络的对接。
(二)分期建设计划
2016-2017 年,计划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等车辆专用桩超过 5500 个,企业、机关和个人车辆自用桩超过 8600 个,建设公共充电桩超过 6000 个; 2018-2020 年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计划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等车辆专用桩超过 9400 个,机关和个人车辆自用桩超过 4.8 万个,建设公共充电桩超过 1.4 万个,集中力量完成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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