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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价格监管有规可循 跨省区输配电价将核定

2017-01-05 11:08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林火灿关键词: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化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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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公布,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在“管住中间”这一环节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构建反映供求关系和有效配置资源的价格体系,加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原则、计算办法,并与之前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在“管住中间”这一环节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促进输配电价的合理化,构建反映供求关系和有效配置资源的价格体系,加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电网价格监管有规可循

“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实行价格监管是世界级难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负责人侯守礼说,输配电价是我国价格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与试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反复沟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了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引入现代激励性监管理念的监管制度框架。

侯守礼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政府价格监管方式转变,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加强对超大型网络自然垄断企业价格监管,防范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程,推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定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加快构建主要由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体制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我们对电网这种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终于有了制度性约束。”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树杰表示,《办法》初步建立了对电网企业实行价格监管的制度化框架,是实现国家价格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形成反映供求关系、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价格体系。

延伸阅读: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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