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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8个问题

2017-01-04 08:29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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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啦,你咋不搞个简单的看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布后,有小伙伴抱怨观茶君。唉,原来,偷懒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啊!可问题是,这交易规则有100条之多,一时半会儿还真学不完、搞不清啊!

小伙伴们催得紧,观茶君就按个人理解捡“干柴”——不敢妄称“干货”——简单说说吧!

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则》正式稿多了啥?

多了一个发文主体——国家发改委!

征求意见稿是国家能源局一家发的,而正式稿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的!

观茶君觉得,这是最大的变化!!!

其标志性意义巨大:在电力市场的建设问题上,发改委和能源局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无疑打破了两家意见不一的坊间传言,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是重大利好!

同时,就规则本身而言,拥有规章制定权的发改委的加入也强化了法律效力。

2、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少了啥?

少了监管和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于市场争议、违规处理以及市场干预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单独列出了两章;正式稿则没有了,只是说“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有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与监管缺少上位法的支撑有关——唉,这正应了观茶君此前的判断:法律滞后对电改的影响之大超乎想象。

少了监管方面的规定,不能不说是《规则》最大的遗憾。一个令观茶君担忧的问题是,少了监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会成为没牙的老虎吗?

3、现货还搞不搞?

搞!

《规则》明确了现货市场的启动条件,规定“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同时,《规则》对于“发电曲线”“用电曲线”的特殊政策和优先处理更让观茶君觉得,现货值得期待!另一方面,也说明《规则》本身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最终还是要建立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

嗯,注意,《规则》的有效期只有3年。

4、客户拖欠电费怎么办?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找谁要钱?

客户欠费不用愁,电网企业来解忧。

《规则》明确电网企业负责安装计量装置,负责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并特别约定“由电网企业承担电力用户侧欠费风险,保障电费交易资金安全”。

有小伙伴笑了,他们是售电和发电的。

有小伙伴哭出了声,嗯,他们是电网的……

当然,《规则》同时也规定,“不承担电费结算职能的电网企业也不再承担欠费风险,市场主体可自行约定结算方式”。

权利与义务对等,观茶君觉得这相当法治。

延伸阅读: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告诉我们什么?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印发

原标题:【干柴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8个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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