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电力企业究竟还做不做用电检查,法院的意见是--》等几篇文章发表后,有小伙伴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用电检查特别是对用户安全监管的责任不应该由电力企业承担。观茶君对小伙伴的观点表示理解,不再分析,只是想提醒一下:裁判权是掌握在法院手中的,法院怎么看、怎么判才是问题的关键。观茶君曾在电力法律观察里发过一篇旧文,分享的正好是一个与用电安全监管有关的真实案例,现再次发布于此,供大家了解法院观点时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触电案例,可参阅由观茶君律师团队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新解》一书。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微信号 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
观茶君知道,在电力线下建房是供电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因为线下建房会严重危及电网安全,而且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造成施工人员的死伤。而一旦造成触电伤害,则几乎必然引发针对供电企业的民事赔偿诉讼。这种事并不鲜见。
但观茶君今天要告诉您的是,线下建房引发触电伤害事故的,可能导致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对,您没有看错,观茶君也没有说错,是!刑!事!责!任!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请您跟着观茶君看以下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担任某电业局下属供电所所长,2012年9月份左右,村民李某家盖房子,在建房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进行线路巡查时,多次发现李某建房地点离高压分支线太近,没有下达电力监察通知书阻止建房,也未上报电业局阻止施工。2012年12月9日下午王某在给李某安装水管(水管是不锈钢),因操作不当,水管接触到高压电线,造成王某当场被击倒在地,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013年10月29日张某主动到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就自己在对辖区用电的电力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问题做了如实交代。被害人王某的亲属和李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判决原文可检索:(2013)正刑初字第405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供电所所长,在管理该辖区用电安全过程中,发现高压电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只是口头告诫,未采取安全有效的制止措施,造成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就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涉案事实,系自首,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震惊了吧?但,观茶君还要告诉您的是:类似上述刑事判决并非仅此一份!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认定的罪名为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渎职类犯罪。根据《刑法》397条之规定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特殊犯罪主体。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显然,供电企业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是否属于“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实务中确有不同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力法》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就是明确授权供电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因此属于依法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兼具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主体身份。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供电企业就是为用户提供电能的民事主体而已,不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即使对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也仅是在行使私力救济的权利。坦率地说,观茶君更认可这种观点。
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部分检察院、法院却坚持第一种观点,认为供电企业工作人员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供电所长正是因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安全有效的制止措施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运动员如何叫屈,但最终却还是要看裁判怎么判。观茶君在此郑重提醒供电企业:一定要履职尽责,切莫忽视安全用电的管理,尤其在违规建房现象普遍的地区。作为律师,观茶君建议供电企业加强人员的履职尽责教育,针对线下建房等行为,应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理:
1、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发现用户线下建房等安全隐患;
2、发现建房等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建房人,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通过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附近活动人员安全隐患的存在,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
3、督促线下建房人等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如建房人拒绝停工的,应上报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请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党的二十大深刻阐明了能源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坐标和定位,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路径。国家能源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部署。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西北区域的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深入学习宣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我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6日。
本文试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监管机制的视角就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行探讨。
作为我国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单一行业,电力行业任务艰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举措之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既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不可或缺。
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地防范市场潜在风险、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随着中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逐步推进,电力市场的监管机制再次受到电力市场设计者的关注。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作为发展成熟的电力现货市场,在处理能源结构转型、开放电力市场竞争、完善电力监管体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监管统计分析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华东能源监管局研发的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于近期上线运行,系统对辖区内电力企业的监管统计信息自动汇总分析,自动预警监测,并对各单位信息报送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强分析监测能力,为准确研判行业经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程序规则》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开展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保证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及时、公正、依法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程序规则》原文及解读。国家能源局关
5月27日,关于2019年度电力监管统计审核情况的通报,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全面覆盖《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加强电力企业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十三五”阶段,电力行业的发展更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顺利实现“两
近日、为深入推进电力监管专项自查及用户获得电力各项指标完成,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凤翔县供电分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电力监管自查整改工作。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经理刘少平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小组,做到整改
摘要国家能源局某省能源监管办公室以某供电公司违反了《供电监管办法》、实施了“三指定”行为为由,对该供电公司处以行政罚款。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供电监管办法》及其上位法的处罚规定、“三指定”行为的电力监管违法性及反垄断违法性、电力行政监管与电力行政管理的关系、行政处罚程序,以及作出该行
近年来,湖南新能源发展迅速,全省新能源装机超过23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超过30%。为加强新能源发电企业涉网安全监管,筑牢新形势下电力系统安全防线,4月1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2024年新能源安全运行管理厂网联席会议。湖南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处、省发展改革委运行处、省调控中心和省电科院负
《鄂托克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以来,鄂托克旗能源局积极推动专项行动按期开展。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米海蜚现场调研鄂尔多斯双欣环保余热发电扩建煤棚项目。4月10日起,聘请3名电力安全专家安全检查15家电力企业,为本次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筑牢基础。
4月16日,国能龙岩发电公司圆满完成卓坑I路线路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并成功实现一次投运,为电力供应再添新保障。该公司结合卓坑I路线路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对其保护装置主板进行更换后,开展保护装置全部检验工作。为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公司作业人员提前做好工作票、二次安全措施票、工序卡以及
最近,盐城射阳县境内出现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导致临海镇、长荡镇、兴桥镇、盘湾镇9处10千伏架空绝缘导线因雷击断线,盐城射阳县供电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对线路设备巡视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网设备状态“可控、能控、在控”
4月15日,国网天津电科院与浙江电科院、安徽电科院开展电源专业技术交流活动,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共计13名电源专业人员参加。据了解,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所占比重逐渐加大,光伏、风电、储能等多类型电源不断涌出,电网电源侧结构正发生显著变化。作为主要从事电源侧业务的各网省电科院
为深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会暨涉网安全联席会议精神,增强华北区域共同维护区域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联合山西能源监管办、山东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
4月10日,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山西和山东能源监管办、区域内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召开2024年度华北区域系统运行方式和电网风险管控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电力司有关负责同志和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华北区
4月8日上午,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江宁开发区开工,标志着这一省重大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也为江宁开发区聚力打造世界级智能电网产业集群注入了强劲动力。区长黄成文、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爱军、副区长周强、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志海,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4月11日,中国电科院与国网甘肃电力签署《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董事长(院长)、党委书记闫华锋,国网甘肃电力董事长、党委书记林一凡出席并讲话,副总经理(副院长)、党委委员蒋迎伟与国网甘肃电力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向红伟代表双方签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洪强,国网甘肃电力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随着超充站上“风口”,广东、海南等地均在推动超充产业发展。目前,车企、电池企业、充电桩企业等超充产业链上的企业已经行动起来。作为影响超充规模化建设的关键因素,电网如何做好准备?4月3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明
日前,国网天津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启动公司2024年电力市场供需分析预测(春季)报告的编制工作。该报告将总结2023年全年及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总体情况,对2024年一季度电力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对影响未来电力供需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重点对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全年电力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