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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正式版)

2016-11-25 14:1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安徽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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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公布《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内容指出:在安徽省内开展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交易规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安徽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安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发布年度直接交易总规模和比例、机组市场电量限额、用户平均利用小时等参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安徽省物价局负责监管全省直接交易价格。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全程监管全省直接交易工作。文件全文如下:

安徽电力直接交易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省能源局会同省物价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制订了《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皖能源电力〔2016〕78号文件《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力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实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交易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依托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通过双边协商交易(以下简称“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以下简称“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电力交易。现阶段,暂不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

第三条在安徽省内开展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交易规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省直接交易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发布年度直接交易总规模和比例、机组市场电量限额、用户平均利用小时等参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省物价局负责监管全省直接交易价格。

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全程监管全省直接交易工作。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由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组成。

市场主体为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并承担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市场运营机构为省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六条发电企业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直接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直接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协议、输配电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开展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九条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批复安徽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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