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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16:1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重庆电力直接交易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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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电力交易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运行局、经信局、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及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72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

(二)售电公司: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四)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拟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附件3,由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的应注明代理或打捆售电公司名称);

6.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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