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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2.0版本指向售电侧 明确售电企业资产门槛

2016-10-17 08:16来源:华夏时报作者:王冰凝关键词:配电网配电网业务售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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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9号文的核心重点,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侧改革一直被寄予很大期望,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此次《售电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改革进程,标志着我国售电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全社会开启后,经过不断探索和前进,再次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电改正式迈入2.0时代。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联袂国家能源局发布两大电改配套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售电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电网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和配电业务的门槛和程序。

作为9号文的核心重点,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侧改革一直被寄予很大期望,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此次两个办法的发布,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改革进程,标志着我国售电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全社会开启后,经过不断探索和前进,再次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长江证券则认为,相对较低的售电门槛、放开众多增值业务内容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将实质性推动配售电市场化落地。在此背景下,配售电信息化业务将实现量级扩容。

门槛明确

《售电办法》和《配电网办法》对目前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与市场监管、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了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售电公司与配电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条件、权利与义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曾鸣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的监管主体和增量配电网的规划主体,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将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而增量配电网应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

此次发改委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文件核心要点还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区购电。同时,可向用户提供综合节能、能源管理、合理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原标题:电改2.0版本指向售电侧 明确售电企业资产门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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