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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0-08 16:3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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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于近日发布,文件全文如下:

电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关于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电成本特别是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具体要求,现就开展省内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对不适宜错峰运营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同时,商业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商业电采暖用电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试点时间。试点期暂定一年,试点时间自省电力公司2016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商业用电户户知户晓。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试点内容、试点时间执行到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延伸阅读:广西电网:统一电价、峰谷分时电价 为企业减少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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