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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之售电侧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6-09-01 09:03来源:汉启能源前沿作者:源小能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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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逐渐进入深水区,售电侧无疑是重中之重,高层下发《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显示出了确凿无疑的改革决心。《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将成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热点,能源君今天跟你谈谈售电侧如何打开。

1售电侧市场主体

除了天然存在的购电者之外,售电公司无疑是售电市场的主体。从相关文件来看,售电公司被划分为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需要密切关注的是,配套五规定的第一类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意味着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以参加竞争性售电业务,那么如何保证售电公司间公平竞争?第二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是否会导致配售不分?如何监管?这些问题都有待电改的推进而水落石出。

发电企业理所当然地要将自己生产的电力进行销售,也就是说发电企业本身就是“发售一体”的企业;输配电与售电必须分开这才符合“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架构;不拥有发输配背景的售电公司实际就是轻资产的售电公司,属于典型的中间商。

中间商是占据资源最少的,但也是最灵活的,未来售电市场商业模式的创新,显然是主要来自于他们。

2第二类售电公司因何而存在?

从市场结构上讲,售电市场一般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商业模式的基础是准确定位自己的市场地位。

可以想象一下售电市场的交易形态:发电企业与大用户、零售商通过批发市场开展较大批量的电力交易;零售商与小用户通过零售市场开展较小批量的电力交易;零售商在批发市场上购买电力,然后转售给不愿意或不允许参加批发市场买卖的用户。从这个角度上说,发电企业就是批发商,售电公司都是零售商,不管它是哪一类或背景如何。发电企业如果不只满足于电力批发业务,想批零兼顾,那就去组建售电公司,通过售电公司开拓电力零售市场。

许多未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地区所开展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际上只是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没有零售市场上的零售交易。广东售电侧改革的一个特点就是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率先引入了售电公司,探索了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同步建设和开放。

按照国际经验,大多数居民与工商业用户等小用户不会实时对电能价格变化作出响应,缺乏专业人员,且全部参加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会造成交易费用大。这是中间商存在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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