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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的各种问题一次说个够【好文推荐】

2016-08-24 06:1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关键词:电力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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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本轮电力改革给出的总架构;“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是本轮电改的主要路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之一。组建售电公司、进军售电市场已经成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并从资本市场对于配售电业务放开的追逐得到印证。笔者在对现有政策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现状与走向,就售电公司的相关问题与同行进行探讨。

售电公司的主要类别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配套五)将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配套五规定的第一类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意味着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以参加竞争性售电业务,那么如何保证售电公司间公平竞争?第二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是否会导致配售不分?如何监管?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后续实践中探索和解决。

没有电力的生产显然就不会有电力的销售。因此,笔者将售电公司也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拥有发电背景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为拥有输配背景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为不拥有发输配背景的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理所当然地要将自己生产的电力进行销售,也就是说发电企业本身就是“发售一体”的企业;输配电与售电必须分开这才符合“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架构;不拥有发输配背景的售电公司实际就是轻资产的售电公司,属于典型的中间商。

鉴于配套五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售电公司在参与市场过程面临的问题,建议售电侧放开之初,对这两类公司要慎重准入并加以区别对待,重点培育独立的售电公司。

售电市场的销售渠道

谈售电首先要区分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从市场的销售渠道上讲,售电市场一般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见图)。发电企业与大用户、零售商通过批发市场开展较大批量的电力交易;零售商与小用户通过零售市场开展较小批量的电力交易。零售商在批发市场上购买电力,然后转售给不愿意或不允许参加批发市场买卖的用户。因此,可以说,发电企业就是批发商,售电公司都是零售商,不管它是哪一类或背景如何。发电企业如果不只满足于电力批发业务,想批零兼顾,那就去组建售电公司,通过售电公司开拓电力零售市场。

许多未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地区所开展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际上只是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没有零售市场上的零售交易。

广东售电侧改革的一个特点就是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率先引入了售电公司,探索了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同步建设和开放。

按照国际经验,大多数居民与工商业用户等小用户不会实时对电能价格变化作出响应,缺乏专业人员,且全部参加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会造成交易费用大。这就为零售商的存在提供了必要条件。

售电公司的组建模式

如何成立售电公司,是独资还是合作成立售电公司,这是众多售电公司成立之前都要思考的问题之一。下面就不同出资人组建售电公司的优劣势和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

原标题:售电公司若干问题再探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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