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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代拟稿)

2016-08-23 16:5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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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我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附有“浙江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并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根据相关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全文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培育新能源汽车良好应用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务院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战略,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和能源消费革命,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0年,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到2020年,建成各类公用充换电站24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1.2万个以上。

——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际快充站建设,到2020年建成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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