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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售电侧改革方案明确了哪些问题?

2016-08-22 08:04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增量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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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各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频繁发布,令人目不暇接。或许是审美疲劳吧,当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时候,观茶君并未特别在意,只想粗粗看一遍。

但仅仅粗看之下,观茶君就发现,山西方案有新意,特别是对一些问题做了澄清或证实。比如下面几点:

一是明确售电公司的资产必须是“实收资本”。山西方案提出,“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观茶君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售电公司的资产要求,究竟是认缴资本还是实收资本,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采用了认缴资本的判定标准,导致有些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公司进入了市场——根据公司注册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采用认缴资本制,即:注册公司时,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只做出资承诺、认缴资本即可。这就意味着某些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公司,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公司账面资金极少。但如果采用认缴资本的标准判断,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却符合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最低要求。山西方案要求“实收资本”则是采用了更高的要求,即售电公司的股东必须实际出资到位,不能光凭承诺就证明具有经营售电业务的经济实力。观茶君相信,该判断标准有可能被其他地区广泛采用,想从事售电业务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早做准备。

二是对于增量配网作出清晰界定。方案明确,“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晋能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二是纳入全省“十三五”或年度政府电网建设规划,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新增配电网。”观茶君需要提醒小伙伴的是:从文中表述看,好消息是明确了增量配电网是以产权为标准划分的,国网、晋能的现有资产是存量资产,其余的资产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这意味着专线、专变全都是可发展的增量配电资产!另外,今后新增配的电网也被纳入了增量配电业务。但有个问题可能会让致力于增量配电的小伙伴们担心:配网的电压等级被限定在了110千伏及以下,这就意味着各方苦盼的220千伏将被视为输电网,社会资本暂时无法染指。

原标题:实收资本、增量配网、园区电网、开票结算、售电保证金,山西方案明确了不少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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