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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

2016-08-12 14:5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站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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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今年8月19日前,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补贴申请。根据《通知》,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若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此外还有三类情况可获得补贴: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并附:

1.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2.成都市2016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报告

附件:政策原文

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发改、科技、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及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15〕81号)和《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成办函〔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审查与拨付等要求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及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15〕81号)(详见附件1)为准。

(二)根据《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成办函〔2016〕5号)精神,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材料参照成经信办〔2015〕81号文第一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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