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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开展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附方案)

2016-08-04 10:0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继电保护输电线路电网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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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动组织机构

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工作组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联合检查组,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中心、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继电保护所、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理事会办公室、江苏质监局监督处、山东质监局监督处、北京质监局监督处、广东质监局监督处、上海质监局监督处、黑龙江质监局监督处、河北质监局监督处、河南质监局监督处、四川质监局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总体行动方案的研究、部署、组织和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行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质量监督问题的处理和决策;总体抽检报告的编制及对外信息的统一发布。

2.专家组。

组长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继电保护所、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华中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设备生产厂家样品抽样方案、检测方案、检测结果;分析和解决抽检行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监督抽检试验过程。

3.联合检查组。

检查组按设备生产厂家数量与属地划分,共分为10组,各组由属地质监部门、电力公司和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工作人员,组长由属地省级质监部门或省级质监部门指派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程序;协调现场检查工作开展;属地电力公司负责被检查单位的联系,保障联合检查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地质量监督行动计划;实施本属地设备生产厂家样品抽样;协调和解决抽检行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及时收集和上报;各项抽检信息及报告的编制和上报;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4.检测机构。

本次检验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工作人员名单由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收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电网设备质量监督行动于7月下旬统一启动,8月上旬前完成产品抽样,8月中旬前检测机构将检测记录报至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8月下旬总结分析,8月底发布抽检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实际生产产品技术参数与向社会和用户承诺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参考,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暂停授标,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名单;地方质监部门动态调整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级。

六、样品抽检原则和方法

1.抽检原则。

(1)本次抽检采取突击强制性抽检原则,提前半天通知受检单位。

(2)抽检过程执行原则。

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抽检设备交接单执行,现场工作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抽检作业的各项内容。在进行工作时携带交接单,并逐项严格按照表单填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不得漏项、跳项或降低标准要求。

抽检采取抽样、检测人员分离原则,随机抽取样品原则,样品进行送检原则,根据检测结果对受检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原则,公正、廉洁原则。

2.样品抽取方法。

(1)抽检取样由工作小组成员在受检单位待发货的成品仓库抽取。取样现场不少于三人参加。

(2)本次抽检以110kV等级的线路保护设备为主,如受检单位单位无法提供本电压等级的产品,则应由高到低提供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中的同类产品任意一种作为抽检样品,如这些电压等级的产品均无法提供,且无法提供近3年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供货清单,将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暂停其中标资格,重新对其资质能力进行审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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