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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适度超前 加大电网建设投入

2021-02-24 10:5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网建设电网企业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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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电网建设应纳入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市重推办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开展电网项目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

考虑城市快速发展对供电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在上饶城区建立“15分钟响应圈”的供电抢修网点,按照电力专项规划的布点要求,落实到地块中,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

饶府办发〔2021〕3 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大美上饶”,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高效推进电网规划与建设,提升全市人民电力获得感,保障全市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网建设事业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电网发展水平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持续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促进城乡电网协调发展,全面构建上饶市“政府主导、政企联动、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电网建设模式,保障电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适度超前,宁让电等发展,不让发展等电,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工作

(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县两级供电公司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工业、能源、林业、水利、市政、铁路、公路、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规划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电网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产业政策。已编制完成的上饶市电网规划需报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年度进行滚动修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三)电网主管部门在编制、修订或者批准电网规划前,需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当地电网企业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15日内应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电网主管部门在编制电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与城市管廊相衔接,将管廊规划中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管廊规划应包括电力管线发展目标、规划原则、容量预测、设施及管线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自然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电网规划中的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标注电网建设规划廊道、站址等规划用地需求,对电网建设用地予以保护。规划发生调整时,应同步考虑电力设施及廊道一并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六)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预留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编制或调整城市各层级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的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七)全面落实上饶市政府与国网上饶供电公司签订的抢点布局战略协议,积极落实中心城区、县城区、工业园区内变电站站点用地及线路廊道。已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变电站的布点实施,未签订抢点布局战略协议的县区应加快推进变电站抢点布局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八)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区交付使用前,住建部门应组织电网企业参与小区供配电验收。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应当规划预留配套供电设施、充放电设施用地和通道。后续建设中,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责任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九)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同步建设电力管线。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力管廊相关标准,将电力管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电力管道工程造价纳入项目工程总投资,供电部门参与工程技术把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十)电网规划一经政府部门发布,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不得占用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新建电力线路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循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十二)变电站选址应靠近负荷中心,交通便利,线路廊道充足,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变电站站址高程要满足相应等级的防洪要求,水利部门应将变电站站址洪水位高程无偿提供给电网企业。考虑城市快速发展对供电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在上饶城区建立“15分钟响应圈”的供电抢修网点,按照电力专项规划的布点要求,落实到地块中,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国网上饶供电公司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十三)建立用电需求提前获取机制,电网企业每半年主动向相关部门收集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引进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十四)成立上饶市电网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所辖区域内电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电网建设应纳入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市重推办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开展电网项目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十六)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在选址选线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网专项规划将选址选线方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时,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在项目核准阶段,建设单位将通过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会的电网建设项目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收到项目(不含需报省级部门审批和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选址意见申请报告、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缺项清单,资料补充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站址用地预审意见。〔国网上饶供电公司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将新建市政住宅电力设施纳入综合验收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十八)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占)地、拆迁、补偿,应执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属地政府全力支持。地下电缆通道、接地装置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属公共通道资源,不征地,只对塔基占地进行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国网上饶供电公司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消防主管部门对变电站消防验收、备案予以大力支持,简化流程,及时核发消防相关证件或备案材料。消防主管部门应对电力工程消防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电力设施建设改造,以解决公用配电设施落地难问题。电网建设项目施工所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扰乱电网建设施工。针对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等恶劣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一)对新建公用电网工程涉及到电缆下地的,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工程全部投资的50%;电力管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维管理。对政府已完成工程所需电缆管道建设的,政府不再承担电缆下地的50%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财政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二)公共设施、相关企业(个人)厂、房等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建设程序文件为依据,按照“后建设者让位于先建设者”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电网企业运行管理的电力设施迁改,必须征得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提出单位支付迁改补偿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不得擅自迁改现有电力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新建改造电网项目,免收道路开挖费和电力设施道路永久占用费。涉及市政管道设施的迁改工程由市政管养部门收取修复成本费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四、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四)电网属于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电网建设,保护电网设施,及时制止和举报危害电网安全的行为。未与电网企业沟通,其他非电力电缆不得擅自寄挂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积极消除私接乱拉、借杆架线等影响城市容貌和安全的现象。未经电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电网专用地下管线通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五)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电力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植物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运行安全的,电网企业可以再次修剪,并免收相关费用。树木生长影响电力运行安全的,由电网企业告知园林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砍伐、修剪。(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林业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六)新闻媒体要切实肩负起舆论导向与监督的作用。多宣传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多宣传电网“瓶颈”制约现象和影响,多宣传加快电网建设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多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推动电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七)电网公用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当地政府负责按期完成站所“三通一平”工作,站址开挖及回填相关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八)电网企业应当对已建成的电力电缆、架空线路走廊向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便于公共设施的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二十九)加强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障电网建设施工和设施设备安全。公安机关依法对阻碍电网建设施工、扰乱电网建设生产秩序、破坏电网设施、盗窃电网设施器材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配合)

五、其他

(三十)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输电、变电、配电、调度通信及其附属设施组成的电力网络的规划、建设等范围。违反本意见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实行行政问责。本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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