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网建设报道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08:3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莫非关键词:煤炭中长期合同煤炭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要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通知》指出,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其中,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

《通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应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

《通知》要求,供需双方要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主动沟通,加强对接,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

《通知》鼓励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签订3~5年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企业的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中长期合同总量的30%。此前已签订尚未到期的中长期合同应继续执行。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中长期合同查看更多>煤炭查看更多>国家发改委查看更多>